前往主要內容
工商時報LOGO

《金融》金管會鬆綁 保險業可與FinTech業者推創新保單

  • 時報資訊

已將目前網頁的網址複製到您的剪貼簿!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因應消費者透過網路取得創新、多元、便捷的保險商品或服務已成趨勢,宣布將修正鬆綁相關規定,允許保險業可與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等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商品經金管會核准並試辦通過即可銷售。

金管會將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等,由於不用進行法規預告,預計本周公布後即可上路。

金管會此次修正主要因應金融創新浪潮,為助攻保險業異業合作建立生態系可能性,鬆綁保險業的異業合作模式,除了現行法規允許的5種附屬性保險商品外,擴大開放可直接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明,目前網路投保商品有諸多限制,其中壽險保單需法規核准才能賣、產險保單則明定禁止銷售商品,且只能銷售核准的附屬性保單。此次鬆綁允許保險業異業合作模式,能直接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開發「創新型保單」。

其中,所謂的「金融科技業者」,意指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而「創新型保單」,則包括商品或服務在內容或流程層面的創新。

不過,金管會也明定,若保險業要與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開辦創新型保單,異業合作商業模式必須依規定先申請業務試辦,試辦期間通常為期半年,而異業合作開辦的創新型保單,需依規定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林志憲表示,保險業者先前反映建立生態系過程往往受限法規甚多,此次鬆綁後若業者能提出很好的新商品,對民眾將大有助益。若發生個資外洩如何釐清責任歸屬,個資法對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等均有明確規定,誰外洩就由誰負責。

另外,考量登山綜合險與海域活動綜合險承保天數較短、實務上電訪不易,金管會採納產、壽險公會建議,允許保險業此2類保單網路投保時免進行電訪。同時,新增保單還款、變更個人投保風險屬性、利變型保單及團體年金自費單次增額保費變更等可透過網路辦理。

您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留言討論

返回頁首
LOADING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3分鐘。請點撃框外背景,或右側關閉按鈕(X),即可回到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