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的碳定價制度採碳費先行,但《氣候變遷因應法》也保留發展碳稅的法規授權 ,立委洪申翰指出,對於碳定價的問題要有中長期的評估跟規劃,環境部長薛富盛允諾一個月內提供中長期碳定價趨勢評估架構,並同意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 ,訂定優惠費率子法 。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4)日,審查環境部2024年度預算案主管預算,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在質詢時提到,碳價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反映二氧化碳排放的外部成本,而透過碳定價制度,可以把承擔成本的責任轉回到排放源身上。《氣候變遷因應法》也納入「外部成本內部化」、「使用者付費」等重要原則,顯示台灣的碳定價制度也依循了國際的重要原則。
薛富盛回應,接軌國際非常重要,他認為碳有價在兩個層面實現,一是排放源,二是使用者,未來2050淨零之下,全民都要體認到消費造成碳排,美國也認為排碳就要繳碳稅,但台灣現階段是碳費優先。
洪申翰直言,碳費先行絕對不是台灣碳定價的最終方案,對於碳定價的問題要有中長期的評估跟規劃,隨後要求,環境部能否在1個月內提供中長期碳定價趨勢評估架構?薛允諾會盡速評估。
洪申翰進一步指出,從修法以來,碳費優惠費率都是爭議非常大的條文,民間團體認為,碳定價既然是排放者要負擔成本,為何還能給予優惠?各方也擔心自主減量計畫的標準怎麼訂定。洪申翰強調,為了讓大家能客觀解決爭議,修法協商時提出了立法說明,必須引用科學性的方法,訂定能夠拿到優惠費率的標準。而現在國際間最有共識的,就是「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薛富盛認同科學為本的方法論,承諾會參考SBTi,訂定優惠費率子法。
另外,薛富盛先前受訪時都談到需要考慮綠色通膨的影響,洪申翰建議,如果要認真思考綠色通膨,可以參考美國國會去年通過的降低通膨法案,該法案涵蓋了許多降低賦稅的綠色計畫,對抗通膨、吸引綠色投資、促進低碳產業發展,所以如要降低綠色通膨,應要跟其他部會討論,從提升財稅工具來思考,而不是降低碳費費率、降低了排放者應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