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最低工資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最低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基本需求,立法意旨甚好,盼望未來在立法院審議時,政府能諮諏善道,讓這部保障勞工的專法能發揮穩定台灣經濟的力量。
其實,最低工資與現行的基本工資無異,差別只在基本工資係以勞基法第21條為法源,相關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較低,而最低工資法為一部專法,相關審議法制化,並設研究小組,法律位階較高,對勞工更有保障。
然而,不論今天的基本工資也好,來日的最低工資也罷,最重要的仍是工資的調幅須有邏輯,來日的最低工資如何調,尚待立法院審議,還不得而知,但近年基本工資調升算術,年年有創意,令人嘆為觀止,但就是找不出邏輯,好像是執政當局心中已有既定的調幅,最後只是選一些數據,組合一下,來合理化這個調幅。
遠的不提,就以110年10月發布111年基本工資調升5.21%為例,這個調幅是以8月主計總處預測110年的經濟成長率5.88%、109年10月至110年9月消費者物價(CPI)年增率平均數1.29%為基礎,前者乘以三分之二加上後者,即等於5.21%。
日前勞動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發布113年基本工資調幅,這次參採的指標仍有經濟成長率、CPI,還加了CPI的特殊分類指數17項重要民生物資的漲幅,這次經濟成長率不是乘以三分之二,而是乘以二分之一,以權重的概念而言就是這次給的權重降低,至於為什麼降低權重,也沒有說法。更有趣的是,這兩個物價指數的取法,和過去也不一樣,CPI過往是取前一次調升參考月之後到本次調升前約為期一年的每月CPI年增率平均數,但本次則是取主計總處8月的預測數2.14%,而17項重要民生物資沒有預測數怎麼辦?就取1~8月平均年增率5.51%,然後,CPI給予權重三分之二、17項重要民生物資給予權重三分之一,再加上經濟成長預測值1.61%的二分之一,得出4.05%的調幅。
基本工資兩項重要的參考指標是經濟成長率和消費者物價漲幅,前者的思維是讓勞工分享經濟成長果實,後者意在避免通膨抵消勞工的購買力,以這兩個指標來調整基本工資很合邏輯。然而概念上合邏輯,落實到計算時,權重的取捨,參考期間的選擇、選實際數或預測數,政府每年的算法並不一致。經濟成長率有時給的權重三分之二,有時給二分之一,CPI有時用預測數,有時用實際數。至於實際數所參採的期間也不盡相同,如果把今年的算法用在去年,或把前年的算法用在今年,得出來的調幅有天壤之別,如此每年看似有邏輯的基本工資調升,就變得毫無邏輯可言。
如此沒有邏輯的基本工資調法,難怪工商團體會認為所謂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只是例行公事,基本工資都是「政治決定」,這樣的調法不只傷害全體產業,恐怕還會造成通膨。業者固然是站在自身利益考量這個問題,但我們也必須說,業者說的很有道理,像這幾年基本工資的調法,權重、參考資料期間、預測數、實際數都沒有個準則,豈不是坐實了業者所言,這只是個「政治決定」,最後只是拿各類指標來組合一下心中既定的目標調幅,而這些數據在基本工資調整裡並沒有發揮指標性作用,只是淪為傀儡而已。
統計有如指南針,是要讓船隻航行在正確的航道上,在調整基本工資這件事上,之所以要參考這些數據,也就是希望了解景氣的趨勢,以找出最適的調幅,然而要找出最適的調幅,勢必要有個公式,自不可以年年循不同的算法,循不同的權重。統計雖是指南針,但是如今年年不同的算法,形同在指南針外面放了一堆磁鐵,在磁鐵干擾下的指南針,還能指出正確方向,引領台灣這艘船航行在正確的航道上嗎?
我們百分之百贊同經濟成長果實要讓勞工分享,對於最弱勢的勞工,政府尤其該保護他們,不論從人性的關懷,或經濟學理皆然,亞當斯密(Adam Smith)雖然主張政府應減少對市場干預,但他認為當勞工與僱主對工資有爭議時,由於大環境對勞方不利,政府應站在勞工這一方,以使勞工至少能獲得維持基本生活的工資,甚至略有賸餘。然而,政府該如何介入,這不只是個政治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政府必須要有邏輯。
立法院即將審議最低工資法,至盼朝野立委能本於專業,讓最低工資未來的調升有邏輯點,如此非僅是勞工之福,也是台灣社會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