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頻爆雷,銀行局局長莊琇媛4日親自召開P2P指導原則會議,討論P2P業者定義與服務模式、六大措施強化風險控管、七大消費者保護機制等。金管會表示,「大致有共識」,除現場意見表達,有些業者也提出書面意見,會參酌調整、盡快出爐。
金管會指出,這次參加的P2P業者超過十家,會議進行2個多小時。據了解,目前有五家P2P業者積極籌組公會已有新進度。經濟部已在9月19日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平台借貸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預計預告60天後就可成立公會籌備處、進行公會申設流程。
據與會人士透露,這次指導原則會議一度為P2P業者訴苦大會。P2P業者反應,受到近來P2P平台連環爆的影響,銀行開始找麻煩到「不勝其擾」的地步,變相希望P2P業者自行關閉帳戶,已有業者被迫把業務收起來,也有業者這段時間已不對外開放、不讓不特定投資人來投資、轉為私募;甚至有些平台更打算退場,開始向投資人買回債權。
銀行局回應業者,銀行會有此舉應是想「去風險化」,因為讓業者自己離開、關帳戶,這樣就不用做任何風控,但這並不是金管會所樂見,未來仍是希望對於符合P2P指導原則的業者,銀行願意承作。
因此,有業者對網路借貸平台業務事業「P2P業者」定義提出意見,希望只是針對「不特定投資人、多數人的平台」才納入,若是屬於私募、投資人少數人的平台就不要受此規範。
對於「金流」爭議較大的是,金管會要求「借貸雙方需在同一家銀行或支付機構開戶」,並由銀行或支付機構直接在帳戶間做借貸款項移轉。該措施引發P2P業者質疑,認為限定借貸雙方得在同一家銀行開戶會降低投資者意願。
但對於「信託與履約保證」的規定,銀行局最新的P2P業者與銀行間合作的自律規範中已放寬,銀行提供P2P業者資金保管服務時,不強制信託保管或履約保證,個別銀行在進行個案評估時,可參考銀行風險偏好及胃納、P2P業者營業規模及所收受暫存借貸款項大小等風險因子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