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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重大工程推動!政院通過水利法修法許可案得不廢止

  • 工商時報 曹悅華
水利法修正重點。圖/經濟部提供
水利法修正重點。圖/經濟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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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5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促進興建捷運、抽水站等重大工程推動,經濟部表示,針對在河川區域內等範圍申請許可施設重大交通建設或涉及民生需求水電管線,增訂涉及公共利益許可案件,有未依許可內容使用時得不廢止,予以限期改善空間,屆期未改善可處最高30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經濟部說,該次修正是因109年10月1日起,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行政機關,農業部並於本年8月1日掛牌,為求事權統一,經濟部提出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水利法有關農田水利會組織、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管理及相關處罰規定。

經濟部說,另針對在河川區域內等範圍申請許可施設重大交通建設或涉及民生需求水電管線,增訂涉及公共利益許可案件,有未依許可內容使用時得不廢止,予以限期改善空間,以兼顧河防安全及公共利益需求。

經濟部簡報指出,由於現行法令未有改善空間,避免涉及公益之許可案件一經廢止,恐影響公共建設之進行或,無法及時供應民眾日常需求而危害公益,如重大交通建設或涉民生需求之水、電管線等施設,未來主管機關於未影響水庫、通洪、排水安全之前提下,得不廢止許可,但應命使用人限期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經濟部說,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經濟部將積極與立法院各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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