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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製造、輸入、廣告電子煙 最重罰5千萬

  • 工商時報 賴昀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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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衛生局日前查獲菸害防制法上路以來,國內首家電子煙製造工廠,衛福部表示,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台幣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者,如有前述情形,則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衛福部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並加重罰責,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等行為,最高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

依修正通過的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的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一、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台幣1千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者,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二、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者,則處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三、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四、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台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五、使用類菸品者,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工商時報提醒您 吸菸過量 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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