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院5日就保育類野生動物東非狒狒流蕩事件針對農業部提出糾正,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特別說明如下:
一、於桃園市政府圍捕東非狒狒期間,林業保育署均與該府及新竹縣政府保持密切聯繫,除提供物種鑑定協助,聯繫過程均以活體捕捉、收容為前提,進行多方聯繫與協調,並依兩府請求與地緣關係考量,提供具有動物脫逃捕捉經驗之臺北巿立動物園,以及協助該署執行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移除,極具專業動物追蹤能力之林姓獵人團隊等資訊供兩府參處,且絕未派遣獵人前往圍捕。獵人當日係因於桃園觀音海岸地區進行埃及聖䴉搜尋移除任務,始攜帶獵槍,經其自述因數項巧合始到達現場,並接受指揮而加入圍捕工作。
該位獵人之車輛之所以有新竹林管處外來種移除字樣與「執行公務中」之牌示,係因林姓獵人於接受本署新竹分署(原新竹林管處)委託執行埃及聖䴉移除期間,需使用原住民自製獵槍,初期經常引發民眾恐慌、關切甚而報警,嚴重影響移除工作,新竹分署始提供「執行公務中」牌示供其使用,以利移除工作執行。
鑑於此次事件,新竹分署前已收回廠商車輛「執行公務中」牌示,廠商須依實際執行日期申領牌示,以告知周遭民眾,任務結束後則須繳回。
二、各縣市之自然保育業務本係地方自治事項,且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各縣市即為地方主管機關,因而各地方政府早已有長期執行脫序台灣獼猴之圍捕與收容專業經驗,惟因自然保育業務多不為地方政府重視,人力分配未著重於此,導致野生動物保育業務常因人力不足而無法順利推展。
同樣受限於保育員額不足的林業保育署,除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共同爭取人力與經費,也建議地方政府應透過組織編制員額調整據以因應積極充實人力。該署每年也會提供相關專業訓練,攜手地方政府強化執行能力。
三、今年3月至5月間,林業保育署已會同新竹縣政府及專家學者至六福村野生動物園進行3次飼養數量清點、照養環境及防逃設施之輔導與查核工作,並要求該園依限進行改善工作,園方已於9月完成晶片註記、結紮與清點作業,並請園方持續改善狒狒飼養環境豐富化之相關作業。
有關監委建議,應研議「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之原則指引」一節,林業保育署前即已著手修訂「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已參考各地方政府之修正建議及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分款明確規範「適當場所及設備」之內涵,將視野生動物種類、習性及體型大小提供安全、乾淨生活環境,足供充分伸展及轉身且具防逃功能之籠舍空間等等,俾利各地方政府遵循,同時亦會辦理法規訓練,持續強化野生動物登註記備查與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