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5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除了擴大公益出租人認定對象外,也放寬社宅申請條件,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向下調整成2名。
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說,這是因應少子化趨勢,擴大政府協助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扶持範圍。
內政部強調,為消除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會被查稅的疑慮,這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以鼓勵持有房產的民眾成為公益出租人。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創造完整且友善的租屋體系。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
去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東加入,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