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報導,包括台灣崇越、漢唐等4科技公司協助華為建設晶片廠。經濟部5日表示,已發函給4家企業、正式啟動行政調查,請這4家業者說明協助華為建廠的項目是否符合核准投資的範圍,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2,500萬元。
經濟部長王美花4日在立法院強調,遭外媒點名的這4家台廠處理的是廢水、環保等低階建廠工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的關鍵技術不一樣。她也指出,美國實體範圍增加管制變嚴,經濟部也會持續了解,未來也會跟廠商密集聯繫,讓多數廠商都了解美國規定,若違反會有嚴重後果。
經濟部官員也證實,已發函給4家企業,請業者說明協助華為合作建廠的內容,是否符合核准投資的項目。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若廠商從事禁止類項目投資或技術合作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若屆期不停止,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是否會對業者祭出罰鍰,經濟部官員強調,開罰金額將視企業違規的樣態、違反期間來試算,舉例來說,鴻海旗下工業富聯轉去年在投資中國紫光集團之前,並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同樣也是在今年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86條開罰1,000萬元。
外國媒體數日前直指包括台灣崇越、漢唐、亞翔及矽科宏晟皆是華為上游供應商,協助華為相關企業在深圳建設包括晶片廠在內的基礎設施。當時經濟部已允諾會調查四家廠商與華為的關係,了解是否踩到美國制裁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