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被重新賦權,成為可以自我實現的事業,提高藝術家職業尊榮。NFT帶來全新模式與價值,NFT藝術品成為一種新的藝術行為、表現、展演與推廣模式。
加密代幣浪潮
美國平面設計師與動態藝術家邁克.溫克曼(Mike Winkelmann,又名Beeple)擅長創作數位影片與畫作,作品時而回應時代,時而嘲諷政治,顛覆手法成為他獨具的創作個性。2021年3月11日,Beeple巨型拼貼作品《每一天:前五千天》(Everydays - The First 5000 Days)以69,346,250美元天價成交,這是佳士得第一件拍賣的NFT數位藝術品,不僅為在世藝術家作品空前第三高價,更創下數位作品空前拍賣紀錄。
Beeple大學就讀資訊工程領域,非藝術學院科班出身,曾從事網頁設計工作。他自2007年5月開始,天天上傳作品至〈每天〉(Everydays)專欄,持續14年未中斷。Beeple從初始的速寫,到晚近採數位藝術創作,政治漫畫作品風格前衛、辛辣、詭異與奇幻。《每一天:前5,000天》作品締造拍賣奇蹟,驚動藝術圈,繪畫、音樂、戲劇等藝術創作者紛紛探詢與進入NFT世界。台灣影劇《國際橋牌社二》跟進發行NFT數位影片,限量100組,開放上線20分鐘完售。
加密代幣浪潮,正在席捲藝術圈。
藝術自由的高度保障
藝術自由屬於自由權中的表現自由,除了傳統的音樂、繪畫、文學、建築,也包含現代的街舞、NFT等,凸顯演變性與發展力。藝術家從事藝術創作、展演等活動,均屬藝術自由的基本權利主體。創作者依其養成與培力,經由語言、文字、圖像、動作等特定媒介形式做表達,彰顯創作者人格。無論政府是否對於藝術作品採取內容審查,均不影響藝術行為與表現的自由創作權利。
藝術自由保護領域有兩個層面,第一是藝術行為與表現的作品層面;第二是藝術品展演與推廣的作用層面。作品層面保護程度高於作用層面,即使如此,政府若干涉作用層面,仍屬侵害藝術自由。國家有責任與使命,藉由價購、補助、稅減、獎勵等措施,發展人民藝術生活,鼓勵藝術創作。
1886年《保護文學與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Convention de Berne pour la protection des œuvres littéraires et artistiques)為跨國合作處理藝術家著作權遭受侵害的問題。此公約以國民待遇原則、最低限度保護原則、最低限度保護原則、自動保護原則、獨立保護原則等四大原則,保護藝術家著作權。
●國民待遇原則:藝術家作品在所有條約簽署國,均受到該國對於自身國家著作人相同權益的保障。
●最低限度保護原則:條約簽署國對於外國藝術家提供著作權等保護,其條件不得低於條約所設定的最低要求標準。
●自動保護原則:藝術家作品自動享有條約所保障的權利,不需將作品進行登錄、通知等程序。
●獨立保護原則:藝術家可向請求保護國家,依該國家法律規定進行著作權保護與救濟,不問該作品在其他國家規範保護情形如何。
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示:「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示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享受保護之惠」。
台灣現行《憲法》本文「基本權利」篇章未列舉藝術自由,但不妨礙其具有基本權利性質,亦受《憲法》概括人權條款保障。台灣現行《憲法》本文在基本國策篇章提及「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憲法增修條文》則揭示對於多元文化、文化經費等保障。
針對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大法官解釋闡明藝術為個人能力展現,為人類文明重要指標,藝術表現自由屬人民表現自由一環。人民透過藝術表演活動,表達創作理念以實現自我,依其藝術創作種類與表現,在知性、感性層面,尋求與表演對象的意念溝通及相互理解、共鳴,顧人民得充分表現藝術自由,不僅屬《憲法》所保障表現自由的範疇,甚至屬於具有高價值言論,應受《憲法》高度保障。
李鴻禧教授等《台灣憲法草案》也倡議主張,藝術自由應明定在《憲法》當中,保障藝術創作行為、表現、展演與推廣自由,維護創作者精神與物質權利。
重新賦權的藝術事業
NFT指的是無可取代代幣(Non-fungible token),建置在區塊鏈上的虛擬代幣。這是一種數位證明書,認證區塊鏈中數位物件所有權歸屬者,可廣泛應用於虛擬與現實世界,包括藝術、身分、證書、許可、遊戲等領域。在虛擬世界中,NFT對應各式數位物件;在現實世界中,各種實體物件亦能綁定NFT,虛實整合,認定物件所有權人。NFT物件擁有者,持有該物件數位正本圖像與一枚NFT。NFT中儲存該物件原創者簽名、元數據、買賣歷程紀錄。NFT物件擁有者,掌握獨一無二的專屬標籤編號,可作為原生處、真實性與所有權之證明書。此證明書無法刪除、交換、分割、複製與竄改,能有效區別複製品與仿冒品,致使該物件產生高價值。物件擁有者可自行決定將物件轉售或讓渡。
目前NFT平台大多創建於以太坊區塊鏈,用以太坊作網絡動力來源與交易媒介。市面上知名NFT藝術品買賣平台有Binance、CryptoSlam、MakersPlace、Nifty Gateway、OpenSea、SuperRare,台灣也有Fansi、Lootex、OwlTing等,主要用以太幣等數位貨幣買賣交易。
藝術品難免被廣泛複製與傳播,但是開啟NFT 就能追溯正牌藝術品在誰手中,確保藝術品唯一性。
藝術家進入區塊鏈平台,設定條件滿足時可自動執行的「智能合約」,接著上鏈讓這份藝術品與代幣相連,即擁有這份藝術品的NFT。區塊鏈上數百萬部電腦形成的數百萬節點,同步記錄這份作品誕生,日後交易歷程也會記錄在區塊鏈上,任何人都無法竄改。藝術品難免被廣泛複製與傳播,但是開啟NFT,就能追溯正牌藝術品在誰手中,確保藝術品唯一性,彰顯收藏價值。藝術家在平台上出售藝術品,不只獲得一次性收入,日後藝術品每一次轉手,在智能合約自動化交易與執行下,藝術家都能收取一定比例版稅。每一枚NFT數位代幣,都可轉化為實體的法定貨幣。
無論是藝術品收藏者,或是藝術品投資者,更易在NFT平台上進行藝術品交易。藝術家可自行將藝術品上架NFT,自由買賣作品,降低被畫廊、中間商等第三方抽成與剝削風險。藝術品愈交易、愈增值,藝術家擁有持續性收入,支持其源源不斷的創作生涯。藝術被重新賦權,成為可以自我實現的事業,提高藝術家職業尊榮。NFT帶來全新模式與價值,NFT藝術品成為一種新的藝術行為、表現、展演與推廣模式。
區塊鏈全過程紀錄的特性,大大提高NFT藝術品在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在藝術家充分自主、創新與表現下,挑戰傳統邊界,想像理想世界,蓬勃公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