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得富理財網 李宗莉】從事紙容器製造業的優美公司,7年前遭北市勞動局發現,34名勞工退休金專戶內的退休金只剩1/10,平均每人退休金由142萬元銳減為13萬元遭罰,雇主抗罰上訴多年,大法官最新釋憲結果出爐,雖認定勞動局裁罰並公布負責人的做法合憲,還給主管機關公道,但統計去年尚有41家公司未足額提撥,由於目前還有58萬名勞工適用勞退舊制,提醒查詢雇主是否足額提撥,以維自身權益。
憲法法庭昨(27)日作出112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認定《勞基法》第56條第2項,有關雇主應預估隔年退休員工人數,並一次提撥補足勞工退休金差額的規定,沒有違背憲法第15條的保障人民財產權,也未違第7條的比例、平等原則,宣告合憲。
事件起因是北市政府勞動局在民國106年發現,優美公司在105年有34名勞工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依法應在專戶提撥退休金約4843萬元,但專戶內卻只剩下450萬元,等於連10分之1都不到,每人平均退休金也由142萬元銳減為13萬元,遭勞動局裁罰9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及負責人姓名。
優美公司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原認為《勞基法》要求退休專戶提撥等相關規定,不符比例原則,對經營困難的雇主形成不合理負擔,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因此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但憲法法庭認為,勞退提撥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讓雇主及早準備,確保次年度退休的勞工可以領取法定足額退休金,降低雇主因突發性企業財務問題,強化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權益,立法目的符合憲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國家應實施保護勞工政策」意旨,有即時預防與示警效果,核屬正當。
憲法法庭也認為,雇主若確實依法規規定,擬定「適切」提撥率且按月提撥,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精算的提撥率於5年內足額提撥,雇主每年提撥的退休金差額尚屬有限。
因此,未來仍須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每年得預估來年符退休要件的勞工,並在3月底前一次足額提撥至舊制帳戶內,以支付勞工退休所需,未足額提繳可罰9~45萬元罰鍰,統計目前足額提撥率雖已高達99.8%,但去年仍有41家挨罰,其中不乏知名公司。
統計目前仍有7萬餘家事業單位,約58萬餘人保有舊制年資,雖勞退舊制的退休金基數計算較新制優渥,只要符合連續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至30年或工作10年且滿60歲等退休要件,就可請領最多45個月薪資,但提醒公司若發生關廠歇業、離職等情況,勞工可能就無錢可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