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得富理財網 黃順德】據《民法》第123條規定,以每月30天,不分大小月的方式來計算破月薪資,勞保保費亦然,不分大小月都是用「30日」來計算保險費,因此勞保不論在當月份30日或31日退保,當月保險費都是收30天。
離職當月退保,保險費從當月1日計算到退保當日或當月底,舉例來說,2月4日退保,保險費計收4天;6月15日退保,保險費計收15天;若10月30日退保或10月31日退保,保險費一律計收30天。
健保與勞保計算方式不同,由於健保不能中斷,即使員工離職、待業期間若符合全民健保的保險資格身分就必須投保,保費以一個月為單位計算,也可以追溯補繳。
員工應付的健保費是由雇主負責扣繳,若員工在公司做到當月底最後一天離職,雇主應扣繳當月健保費,但員工如果不是在月底離職,雇主就不用繳當月保險費,應由員工下一個投保單位負責投保;雇主如果有不小心扣收員工當月的健保費也要退還給員工,健保署應會向最後一個投保單位收取保險費。
舉例來說,如果王先生10月30日離職,10月31已經不在公司,10月份健保費就要看看勞工10月31日(當月最後一天)的投保單位,若有無縫轉職就由新公司扣收員工的自負額,加上公司共同負擔的部分,一併繳納;如果還沒有工作可依附配偶、血親親屬成為眷屬,就由家人任職的公司扣收、繳納;或沒有工作也不具有眷屬身分,則要到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投保。
人力專家建議,勞保是以「日」、健保以「月」來計算,若把離職日選在當月最後一天,可避免產生勞、健保中斷;如果想在月中離職,離職日可壓在周日,可以多領工資與多賺勞、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