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26日狀告世界貿易組織(WTO),指台灣離岸風電招商案違反WTO規定,要求與台灣進行爭端解決協商,歐盟給台灣駐歐盟大使的信函中,明確劍指台灣3-2期招標案。據悉,我國10日內將回應同意諮商,知情高層表示,會充分和歐盟溝通國產化歷程逐次降低比例,基於國家安全、能源安全、產業發展考量,並非貿易保護主義,未違反WTO規定。
受矚的是,風電業公認類官媒WindTAIWAN網路平台,27日發表一篇文章,質疑台灣國產化政策推行多年,歐盟卻在3-2期開標後才向WTO狀告台灣,影射告御狀是3-2未得標的個案,希望對台灣政府「施壓」,讓3-2期能廢標重來。對此,知情高層強調,3-2期已決標,不可能廢標,否則恐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針對歐盟提出WTO爭端解決諮商請求,依WTO規定,我國須於10日內回應是否同意諮商,知情人士說,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措施,我方會同意諮商,否則若不理會,就形同要進入「訴訟」程序,WTO希望各會員國盡量諮商解決歧見,不要走向訴訟,否則要聘請律師、付出訴訟代價不小。
這位高層指出,依WTO爭端解決程序,10日內回覆,30日內啟動協商,若60日內諮商沒有結果會進入請求成立專家小組進行調查報告。惟諮商階段的60天是有彈性的,必要時經雙方合意還可以再延長,因此有的諮商長達1年或2年,雙方都會審慎評估是否進入「訴訟」程序。
歐盟認為,台灣對離岸風場招標國產化要求,與台灣加入WTO時作出不歧視進口貨品、服務及技術移轉承諾相違悖,亦即違反國民待遇原則,正式在WTO爭端小組要求與台灣進行爭端解決諮商,若無法達成滿意解方,歐盟將可要求成立審議小組,在WTO下將台灣「告上法院」。
經濟部將與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等單位共同合作處理。經貿辦表示,國產化歷程逐次降低比例,諮商階段將由經濟部主要負責招標措施的實務說明,期待有和解可能。高層官員則說,經濟部不會因歐盟壓力將3-2廢標,如此恐圖利特定廠商,對依遊戲規則投標廠商不公平。
官員表示,台灣國產化政策並非貿易保護主義,而是顧及台灣地緣特殊因素,考慮國家安全、能源安全,也避免紅色供應鏈,過去加拿大及日本發展風電初期也有類似政策,何況我國從二階遴選的百分之百,到3-1期降為6扇,3-2期改自由套餐最低門檻70分,上限120分,已逐次降低國產化比例,未來還會研議開放進口,降低國產化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