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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吃)熊貓行不行?專家有話說

數位平台併購易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主管機關必須更加嚴格管制

  • 工商時報 簡立宗
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左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王偉霖、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專案經理鄭嘉逸、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立法委員王鴻薇、立法委員鍾佳濱、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榮騰、立法委員黃珊珊、藍濤亞洲有限公司總裁/當代法律雜誌董事長黃齊元、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陳榮隆、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兼代理院長王健全、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所研究員王素彎、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立達、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林季陽。圖/當代法律雜誌提供
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林佳和(左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王偉霖、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專案經理鄭嘉逸、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立法委員王鴻薇、立法委員鍾佳濱、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榮騰、立法委員黃珊珊、藍濤亞洲有限公司總裁/當代法律雜誌董事長黃齊元、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陳榮隆、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兼代理院長王健全、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所研究員王素彎、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立達、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林季陽。圖/當代法律雜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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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宣布以約307億元收購Foodpanda,引發各界關注。當代法律雜誌於8月2日所舉行的研討會中,國內知名專家學者認為,兩大合併市佔率遠高於公平交易法獨佔定義,針對數位服務平台市場,判斷是否允許合併,應該更具前瞻性,預見可能的後果,更嚴格看待。不管併購案是否通過,外送平台產業包括店家抽成比例、外送員勞工關係及消費者權益,既有三大問題仍未解決,各主管機關應積極對應,提出有效做法,以建全產業發展。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理事長蔡榮騰說, 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已經送案到公平委員會,大概在11月底會有正式決定,Foodpanda市佔率第一,第二名是Uber Eats,第一名願意賣給第二名,顯然非常特殊。此併購案如何牽動消費者、外送平台及外送員三者之權利與義務,如何保障,都有待公平會審慎評估。

藍濤亞洲總裁黃齊元說,台灣過去併購集中在金融機構及在有線電視,但由於金管會及NCC的高度監管,成為外資最不希望在台灣進行的併購的兩大行業。Uber Eats總經理正巧今日於自由時報投書,發表對二者合併的願景,就是希望為外送合作夥伴推動外送訂單持續的快速成長,進而增加外送合作夥伴的接單機會。但是併購需要考量很多層面,如網路平臺有個特色,就是容易一家獨大、贏家通吃,雖市場整合是全球無可避免的趨勢,但在整合的過程中,如何在市場的發展跟法律規範間取得一個平衡,相當重要。

立委王鴻薇:此案涉及消費者、外送員及店家權益 公平會應審慎為之

「Uber Eats和Foodpanda併購引起廣大外送員的強烈反彈,主要兩大相加,有八成的市占率。」立法委員王鴻薇說,由於應該每個人都使用過外送平台,甚至目前也加入生鮮食品外送,事實上市佔率已經遠遠高於官方估計。如何保障外送、店家,以及消費者權益,相對的外送平台也要有利潤,能永續經營。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正的時候,並不是要讓外送平台沒有利潤,營運不下去,但是希望在討論併購案同時,可以針對相對人權益,藉由法律的規定,加以保障。

針對平台是否可以片面宣佈提高平台費,平台費或上架費是否該有相關的規定,王鴻薇說,目前台灣外送平台對合作店家,抽成比例高達30%到40%,上架費偏高,極度壓縮商家利潤。反觀國外城市,已經開始以法制化的方式來規定抽成上限。例如紐約、舊金山、芝加哥、對於外送平台的抽成上限是15%,希望修法的過程,也可以比照辦理,訂出上限,讓店家能提升業績,外送平台也能有合理的利潤。此外,外送平台跟外送員之間,資訊或資源都不對等情事,勞資爭議不斷,公平會在亦應針對與外送員之間的勞動契約加以保障,這些都有賴相關的法規規範。

立委黃珊珊:併購案不論結果如何,都必須要在專法的框架之下,將其納入管理

「與金控銀行或電信合併完還有競爭者存在,外送兩大平台併後僅此一家,無人可以與其競爭。」立法委員黃珊珊說,政府該如何納管,不能放任其成為市場上的怪獸。既有三大問題,包括店家抽成比例、外送員的勞工關係及消費者權益尚待解決。這些都需要中央來做統一規範,否則以地方政府的強制力及執行上,頂多只能規範到跟勞工之間的關係,要求相關的處理,消費者只能回歸到消保法,惟有訂出專法來管理,才能解決現行問題。

黃珊珊提到,不能單靠業者自律的方式,將消費爭議或店家跟平台之間關係,當成一般商業往來。但目前幾乎政府不想管,也認為沒有義務管,就把它當成一般的案件來管,台灣民眾黨在此次會期再度提出外送平台專法,希望行政院不單要處理併購案,而是要思考藉由專法來管理相關問題。

黃珊珊說,目前六都有相關條例,中央卻沒有專法制定,這種一國兩制是不應該存在的現象。有了專法之後,假若超過抽成比例上限,就有處罰的機制,才能夠保障公平的、僅靠業者自律與善意是不夠的,外送平台已經成為完整的產業,不只外送員,也要保障消費的權益,因為所有消費者都是他的客戶,希望專法趕快訂立,併購案不論結果如何,都必須要在專法的框架之下,將其納入管理。

立委鍾佳濱:可參考有線電視模式,分區競爭,統一由政府納管

如果政府該管,政府憑什麼管?立法委員鍾佳濱說,仔細觀察外送平台的經營模式,消費者透過平臺去點餐付款,由平台向被指名的餐廳下單付款,然後同時派單,由外送員取餐送餐,與有線電視系統將節目訊號送到訂戶家裡很像,一樣大量使用公共的基礎設施,金流跟資訊流都是透過政府建置的網路基礎設施,物流外送員使用政府開的道路,這些都是政府用納稅人錢投資的公共設施,也都構成政府介入規管的基礎。

目前貨運及客運的費率,交通部都要管,因為使用公共道路。目前除了個人計程車牌之外,所有的客貨運都不能由自然人經營管理,因此uber多元計程車也以成立貨運客運公司的方式,來經營攬客服務的。以此推論,餐飲外送平台不能只是一個網路平台,必須要成立貨運公司,才能從事餐點貨運的交付,也需要第三方支付公司處理金流問題。

消費者買兩百塊的餐,卻要被收三百塊的運費合不合理?鍾佳濱指出,送餐的服務是附加在餐點上面,應該有合理的比例,外送員運費在外送餐飲服務中,亦應該有合理的基礎,避免其勞動權益受到侵害,但是此合理的酬勞的地板價是由交通部或勞動部來定,還要加以思考。消費者所支付的購買及服務費用占比為何,也可以加以討論。

外送平台併或不併,都應有貨運資訊流、金流相關的主管機關規定。鍾佳濱說,就像當時的有線電視開始系統性服務之後,地方政府因為有了費率審議委員會的權力,也形成了對相關業者權力的制衡和分配和監督跟管理。鍾佳濱說,當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以避免銀行對消費者的不當剝削,應該可以參考,由勞動部或交通部介入,要求外送平台跟外送員、餐飲業者及消費者都可以有定型化契約,由公民相關利益團體的監督與管控。

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陳榮隆:兩家如果合併,消費者無選擇餘地

在商言商,所有投資都是要回本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前公平會委員陳榮隆說,什麼樣的大利多願意用這樣的金額來併購,合併後利潤有這麼大嗎?這引起大家的疑慮,包括併完之後價格會不會調漲,三百億會不會想要再短期之內就要回本。兩家在的時候還有很多優惠啊。變成一家就不需要優惠,也不需要任何促銷了,一些難送的地方,包含五樓公寓,稍微偏遠地區,可能就不送了,本來還有一點選擇,兩家合在一起,消費者完全沒有選擇的餘地。

此外,外送員獎金報酬依據指標完全不透明,請假時故意灌一大堆單,造成接單率太低。動不動就停權,復權困難,還有勞保、勞災、健保,還有第三人意外責任,另外平台業者也應善盡食安把關責任,這些都需要透過立法加以解決,

六都已經有外送平台自治條例,各部會也有行政命令,但僅管將各部會所能扮演的角色都充份發揮,許多問題還是無解。陳榮隆說明,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提出專法,才能涵蓋所有的事情,目前應該考慮如何去完善既有提出的專法版本。

林佳和副教授:壟斷企業形成更高的壟斷價格,帶來更多的市場獲益、更少的受僱勞工、更差的勞動條件

平台經濟模式將自身定位成科技供給者,角色是要簡化市場交易過程,以降低利用者之交易成本,產生了明顯的「風險移轉」效果。政治大學副教授林佳和說,對於一人或獨立自營作業者而言,平台認為自己只是單純的居間中介者, 而非勞動法的雇主,以往勞動市場本應由雇主所負擔的風險,都轉而由平台上自營作業的供給者自行承擔,讓勞動市場越來越多人不再適用勞動法。

數位經濟平台透過演算法管理與控制,所形成的數位監測及自動化決策,背後有比傳統雇傭在管理上更完美的演出,攸關勞工權益。林佳和說明,一個看起來非常簡單的外送員接單到送到消費者的過程,外送員並非依據自身自由的決定,而是受演算法直接間接引導,其行為選擇其實是限縮在平台希望的選擇中,不是真的自己選擇。

壟斷企業形成更高的壟斷價格,帶來更多的市場獲益、更少的受僱勞工、更差的勞動條件。林佳和說,為均衡平台與工作者之不對等,歐盟平台經濟新指引為將平台與工作者間的關係推定為僱傭關係,由平台負推翻此一推定之舉證責任。當自動化系統作出重大影響之決策,直接影響報酬金額多寡的工作任務獲得,或資格的暫停或終止帳戶、拒絕支付報酬等事項,平台均負有明確的告知義務,包括作成決定之理由。德國聯邦勞動法院判例也認為以完全自動化的機器決定之解僱,應屬無效,這些都值得國內立法者參考。

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長久下來所有問題都沒有解決,讓人對於此次合併更沒信心

Uber Eats告台灣政府都告贏,對產業經營可能不是好事。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說,一個大企業跟政府溝通方式竟然是透過官司,如果能透過專法,可能會比較好。 政府用舊的法律套用在新興產業,因而一直存在漏洞,很多產業發生這種情形。法律已經跟不上產業發展的,必須要用新的法規去規範,僅管政府聲稱已制定許多規範。但實際運作上都是企業用法律打贏政府,因為法規上的瑕疵,已經跟不上外送產業的現況。

目前中央部會,包括衛福部、勞動部及交通部都有一些指引命令,外送聯盟也要求針對停權要透明,報酬要保障,定型化契約,保險,抽成上限。消費者也覺得有地圖式點餐會比較方便,外送員及消費者都需要真人客服,但目前幾乎都是罐頭式客服,有跟沒有一樣,跟臉書或是找不到,出問題只能自己吞,去消保會申訴也沒有什麼太大的效果。

王郁揚說,因為長久下來所有問題都沒有解決,讓人對於此次合併更沒信心。目前六都有自治條例,雖然許多概念很好,像新北市有要求業者要公佈薪資的計算,但因為地方自治條例層級不夠高,訂了效果不大,沒什麼強制性。目前國民黨跟民眾黨都有提出專法版本,行政院跟民進黨也應該跟進,最好在第11屆的第2會期可以進入二讀審查,甚至通過。

蘇柏豪理事:平台權力過大,就算有合併的承諾,亦不足以對平台產生箝制

針對修法,部會官員或承辦人皆偏向抗拒,覺得太複雜,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兼發言人蘇柏豪說,要召勞動部、交通部、衛福部、經濟部,還有國稅局等眾多部會,因此承辦人員傾向修訂既有法規,但既有法規顯然已不足以處理當前狀況。

以外送人員最最在意的報酬而言,如果真能處理,就不會有平台業者片面持續降低或變相降低薪酬情事發生,可是國家沒有任何法規可以制衡。若合併成為獨佔市場後,外送員的報酬一定越來越低,越來越不透明,原本就低於基本報酬,可能還會再往下降。

去年巧立名目針對餐廳多收平台費,這些問題會不會在合併之後更加劇,甚至最終會不會像旅宿產業數位平台一樣,連餐點的定價權都被平台拿走。消費者未來連麥當勞簡單的套餐,離峰只要付150元,尖峰卻要付300元,這些在寡占不太容易發生的情形,獨占後沒有任何機制制衡,就很有可能發生。

蘇柏豪提到,現在現有的法規很明確無法滿足平台外送產業樣態,平台權力過大,不立法確實無法制衡。光靠公平會,就算有合併的承諾,是否足以對平台產生箝制?到時平台違法,公平會不見得有膽識去罰兩千五百萬,如果最後只罰百萬來,根本不痛不癢。若要先法制化,再談合併案,也意味著外送平台專法就要快馬加鞭。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左起)、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榮騰、當代法律雜誌社長兼總編輯廖義銘、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立達、國立東華大學洄瀾學院助理教授蔣念祖、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專案經理鄭嘉逸、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王偉霖、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林季陽、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所研究員王素彎。圖/當代法律雜誌提供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左起)、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榮騰、當代法律雜誌社長兼總編輯廖義銘、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立達、國立東華大學洄瀾學院助理教授蔣念祖、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專案經理鄭嘉逸、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王偉霖、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林季陽、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所研究員王素彎。圖/當代法律雜誌提供

王立達教授:依公平會過往案例,結合後市占率接近六成即不准,本案如果結合,創新與差異化競爭可能消失

連家樂福已經變成統一集團的一環,卻不將外送業務交付給同一集團的國內第三大外送,反而與兩大業者合作,顯示外送平台產業網路效應非常高。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立達指出,以前即使在平台的三方,對外送員,對餐廳,對消費者全部都漲,而且這三方都反對的狀況底下也能漲,可見還沒結合之前,就有市場實力,可以單方調漲,合併之後這個力量只會更強,在原本制衡力量原本已經不強的狀況下,又允許兩大平台結合之後,未來將更加沒有選擇。

目前兩個平台在差異化跟創新,包括簽約的餐廳,演算法或介面上,都各有特色,這些創新跟差異化的競爭,對消費者來講都是好的,一旦合併了,都終將消失。王立達說明,而且接下有沒有新進業者會進來,攸關競爭態勢,這個產業網路效應之強,要經營到一定規模,接近損益兩平,甚至開始獲利,都要有先期的投資及與對外送員補貼,很少有大企業能夠有雄厚財力,成為強而有力的新進業者,提供新的競爭的力道。

不要對公平會的這個審查期望太高,因為審的是競爭的面向。王立達說明,勞動或消費者的權益,許多都要回歸到民法,或定型化契約,這些都需要其他主管機關審核,那公平會專業僅能著墨在競爭這個層面,而且公平法的授權也僅此層面。倘若考慮與市場競爭無關因素,將所有東西都結合到此一決定中,可能反而會出現違法的瑕疵,產生不當連結禁止擅自擴張權限的問題,屬於違法行政處分,到時反而會成為被當事人推翻決定的漏洞跟缺口。

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王素彎:根據對外送員的訪談顯示,兩大外送平台市占率超過九成,公平會應以更高的智慧應對

兩平臺都有相同的里程數,但報酬持續減少現象。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研究員/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王素彎說,兩平臺雖然網站上有說明報酬計算方式,實際執行時,無法驗證是否正確,且報酬中變項太多,平臺的取單率總在報酬結算時才知道,無法事先補救,對報酬影響大。且平臺對店家抽成成數高達30%-35%,而且每月還收取服務費,為了呈在網頁排名較前的位置,還必須另付廣告費,活動時如免運等活動也需配合,對營業額不佳的店家負擔頗重。而且如果平臺認定是店家出餐有問題,就會直接扣店家的錢,而不是和店家核對實際狀況。

對外送員來說,之前可以同時在兩家兼職者,合併後工作機會可能減少 。王素彎指出,而且.相同里程數,報酬可能降低,此外原本擬推動的福利是不是就不再精進,停權機制改進可能停滯。消費者溝通、申訴、小額消費爭議、問題反映可能變困難。

王素彎說明,僅管可以以禁止結合避免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但是某些禁止結合的案例中,也有一些監管鞭長莫及之處,例如私底下去運作,就像好樂迪跟錢櫃,燁聯與唐榮的合併,有些變成合組辦公室,透過其他方式去參與對方公司經營,這些都需要公平會以更高的智慧來應對。

林季陽助理教授:從日本法來檢視我國結合申報案件處理原則之相關規定,本案實難謂「不具限制競爭效果」或「整體經濟利益利大於弊」

根據日本獨占禁止法第15條規定,所有會實質限制特定交易領域中之競爭的結合,都是不准結合的。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林季陽表示,在實質競爭面,應考慮到多邊市場下的間接網路效果,將「提高服務價值之結果」或促成「市場獨占之結果」都列入綜合考量。此次修法也強調了數據資料在競爭上之重要性,認為不能忽視考量事業保有、收集何種數據資料及其數量、收集之頻率,與事業所提供商品服務間之關連性。

真的不會限制競爭嗎?或者是說真的經濟利益會利大於幣,其實蠻難的。林季陽說明,從日本法來檢視我國結合申報案件處理原則之相關規定,實難謂「不具限制競爭效果」或「整體經濟利益利大於弊」。涉及雙邊或多邊市場之數位平台時,應審慎評估間接網路效果。長期而言,或可考慮參照日本作法,一方面在結合申報案件處理原則中明訂特定之考量因素;另一方面,運用經濟分析驗證間接網路效果是否存在及其程度高低有其重要性,惟勢必加重執法機關管制上之負擔。數據資料在競爭法上之重要性,值得後續關注。

蔣念祖助理教授:合併案傷害到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又沒有得到正面積極的解決,就是不符合人民的期待

如果合併案傷害到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又沒有得到正面積極的解決,就是不符合人民的期待。東華大學洄瀾學院助理教授蔣念祖表示,合併案應該彷效公司治理3.0版GRI準則,要求充份資訊揭露,除了正面效果,負面的效果也不能免除。

要把整體經濟的結果揭露出來,要把人權政策,也就是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加以考量。蔣念祖指出,這個問題範圍很大,可能不是公平會可以單獨解決的問題,也跟ESG產生關聯,會不會產生這個限制競爭?依照公平交易法第十三條第1項及第2項,整體的利益有沒有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在過往案例中也都扮演重要角色。此外,有沒有引導市場的作用,僅管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沒有規範到,但是未來很有可能會發生。

整體而言,蔣念祖認為,Uber Eats與Foodpanda的合併,未必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也不符合民眾期待。

工研院技轉中心策略長王偉霖:維持具有競爭性的業者家數,產生競爭的效果,才能促進社會整體的利益,並保障利害關係人權益

UberEats跟Foodpanda合併案可能是公平會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案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策略長王偉霖表示,錢櫃跟好樂迪合併,但是大家一個月最多去唱一次歌,可是很多人一個禮拜可能用三到四次的外送平台,可見對台灣民生影響非常大。

王偉霖說,2021年UberEats退出香港市場,長達兩年香港餐飲外送市場由Foodpanda與Deliveroo寡占之局面,直到 2023年中國公司美團(KeeTa)進軍香港,提供消費者之優惠措施,才打破市場平衡。目前各平台超過6成訂單可享有平台優惠。從此來看,可見維持具有競爭性的業者家數,有促進競爭的效果,不管是消費者保護或外送員保護的角度都是好的。

如果拒絕合併,會不會讓Foodpanda經營不下去,限制了兩家公司經營的自由?對此,王偉霖說,Foodpanda用了UberEats二十倍的金額,經營同一市場,如果經營績效是否應檢討一下自我,是否哪邊有問題應加以改善。如果Foodpanda要賣給其他的業者,或出售股份,仍維持其在台灣的經營,仍然維持有兩家業者競爭的態勢,應該沒有人會有意見,而且會樂觀其成。

資策會科法所鄭嘉逸經理:因數位平台併購容易造成難以回復損害之特性 主管機關應更嚴格看待數位服務市場併購

即使Uber Eats與foodpanda無法順利合併,公平交易委員會仍需調查這兩家企業在台灣食物外送市場上是否構成獨佔或潛在的聯合行為。資策會科法所專案經理鄭嘉逸指出,值得思考的是,市場上是否有第三家或其他業者願意承接foodpanda業務,透過收購或股權交換來維持本土外送平台的競爭態勢。

數位市場的併購需要更嚴格的管制,這已成為歐盟和美國等先進國家的共識。鄭嘉逸說,如果主管機關錯誤批准了不應通過的併購,將加劇壟斷和不公平競爭。數位市場的資料規模與網路效應,使得壟斷現象難以扭轉,幾乎不可能。在未來,即使嘗試結構分離,將兩家公司分拆,也會因眾多政治因素而難以實施。雖然可以制定許多補救措施,但這些措施的有效性可能會隨時間遞減。數位市場變化迅速,可能在兩三年內就發展到難以預期的地步,導致補救措施無法發揮真正的效果。因此,政府應更嚴格看待數位服務市場的併購並加以監管。

政府應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更多資源和權力,以全面監控數位市場,即使在合併後發生不公平競爭或妨礙競爭的情況下,也能迅速採取措施。鄭嘉逸指出,針對新興市場及未來難以預見的市場,判斷是否允許合併,不應僅依賴確鑿證據,政府官員和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更具前瞻性,預見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除了傳統的水平或垂直市場,更應探討兩家公司合併在數位平台市場及可能衍生出的關聯市場,是否會造成損害,特別是涉及大數據分析或演算法的情況,需要進行更多研究,以有效維護競爭,防止數位市場的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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