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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延長當沖降稅 財部即起公告一個月

財政部8日公告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1.5的施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8日公告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1.5的施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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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日公告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1.5的施行期限,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草案預告一個月至9月9日,之後即會呈報行政院,再交立法院審議修法。

財政部強調,本案是為配合主管機關重大政策持續施行,降低投資人臆測,避免對證券市場動能造影響,預告期間為30日。

證券交易稅條例1965年6月19日制定公布,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2023年5月19日,部分修正條文自2023年11月10日施行。

財政部指出,考量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1.5措施將於2024年12月31日屆期,為維持證券市場交易動能及減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延長施行期限三年;另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送達,應回歸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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