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工商時報LOGO

暴雨中的避風港 T50反1反分割有什麼好?

元大台灣50反1啓動反分割作業程序,一旦決議通過且完成,將會是台股史上第一次進行反分割的ETF。圖/pixabay
元大台灣50反1啓動反分割作業程序,一旦決議通過且完成,將會是台股史上第一次進行反分割的ETF。圖/pixabay

已將目前網頁的網址複製到您的剪貼簿!

台股8月2日、8月5日連續兩天大跌,市場資金湧進反向ETF避險,元大台灣50反1(00632R)暴量上漲,甚至在8月5日攻上漲停價位,成交量突破百萬張。然在此同時,元大投信公告元大台灣50反1啓動反分割作業程序,一旦決議通過且完成,將會是台股史上第一次進行反分割的ETF。究竟什麼是「反分割」?元大台灣50反1又為何要「反分割」?對投資人有什麼影響,要怎麼看待?

台股史上首次ETF反分割 啓動

台股近來連日暴漲暴跌,牽動投資人敏感神經,在這段期間,元大台灣50反1(00632R)吸引眾人目光,接連幾天暴出50萬張以上的大量,甚至在8月5日的成交量突破百萬張,榮登台股之冠。不過,元大台灣50反1不只在成交量這方面拿第一,也很有可能在不久之後成為台股史上第一次進行反分割的ETF。

元大投信8月1日公告,為使基金淨值回歸至市場習慣交易區間,並使市價更貼近基金淨值波動,維持長期可交易性,元大台灣50反1預計於10月17日召開受益人會議,決議是否進行反分割作業。

所謂ETF分割,意即將1受益權單位分割為數個受益權單位,分割後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按比例增加,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按比例減少。反之,ETF反分割,則是將數個受益權單位合併為1受益權單位,受益權單位數減少,每單位淨資產價值等比例增加,總資產數不變,投資組合內之標的及其權重不受任何影響。

元大台灣50反1於2014年10月與元大台灣50正2(00631L)同步掛牌上市,是與元大台灣50(0050)搭配的槓桿、反向型ETF,提供持有人短線避險操作工具,隨著台股前段時間節節高升,元大台灣50反1的股價、淨值同步下滑,至8月7日為止,每單位淨值為3.61元,離發行價20元愈來愈遠。

元大投信表示,若執行反分割議案通過,元大台灣50反1將以受益人會議當日收盤淨值為基準,採回到發行價20元以上的最小整數倍為反分割倍數,進行每單位淨值與持有股數的調整。例如,當反分割倍數為6倍時,每單位淨值會乘以6,而持有股數會除以6,依此類推。

在反分割作業完成後,每股淨值與市價上升將同步縮小買賣價差,現行上市ETF買賣價格未滿50元時,採0.01元為升降單位,因此在同樣的升降單位下,每股市價較高的ETF,所對應的買賣價差比例較小,可更貼近淨值走勢表現,進而降低潛在交易成本。

降低交易成本與存續 反分割的必要性

ETF執行反分割,一方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實務上證券商對投資人每筆交易設有最低手續費門檻20元,以交易台股手續費千分之1.425計算,投資人不論交易股價為2元或是14元的ETF,所需的交易成本一樣,因此ETF反分割機制可有效的降低投資人的交易成本。

同時ETF為在交易所買賣之基金,與共同基金不同,是以市價交易,而非淨資產價值(即淨值),因此買賣價差將影響投資人交易,買賣價差愈小,交易成本就愈低,反分割後的市價可準確反映淨資產價值波動,有助帶動流動性。

而當ETF價格過低,投資人交易此商品將更為容易,可能引發市場過度投機之買盤,反分割可避免價格過低導致過度的投機買盤。

在集中市場上市證券最低價格為0.01元,且依規定,期貨信託ETF最近30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NAV),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90%,須終止信託契約,投信公司執行ETF反分割機制,也可以避免ETF達到下市清算的門檻。

國外行之有年 台灣逐步接軌

ETF分割與反分割機制在國際市場行之有年,Vanguard S&P 500 ETF(VOO),為追蹤S&P 500之原型ETF,也是全球規模第二大之ETF,規模約新台幣35兆元,該ETF於2013年10月進行反分割,公告後日均成交量上升66%。

反向ETF則有ProShares放空型納斯達克指數ETF(PSQ),為維持產品存續曾兩度進行反分割,顯示反分割是放空型ETF為達到長期運作目標會採行的交易方式處置。

而為交易機制與國際市場接軌,台灣證券交易所在2021年修改相關規章,自該年6月30日起,開放基金公司可視ETF情況,依基金信託契約及召開受益人會議,執行ETF分割或反分割機制。終於在3年後,元大台灣50反1踏出了第一步。

目前與元大台灣50反1情況相似的反向ETF還有富邦臺灣加權反1(00676R)、群益臺灣加權反1(00686R)、國泰臺灣加權反1(00664R)等,淨值大多落在2至4元間,其中富邦臺灣加權反1近日也進行修約公告,增加反分割條款,後續動作受到關注。

緊訂作業流程 確保權益不受損

在執行ETF分割及反分割機制時,需於初級市場停止申贖、次級市場停止交易五個營業日,於暫停交易期間,若ETF淨資產價值大幅變動,投資人有無法及時了結部位之風險,對其權益有重大影響,故須經受益人會議同意,始得辦理ETF分割及反分割事宜。

考量ETF分割及反分割旨在調整ETF價格,回歸至初次掛牌價格以利投資人於次級市場交易,為維持商品價格之延續性,故恢復買賣的交易價格以停止買賣前一日收盤價計算。

ETF分割機制不會產生畸零受益權單位,惟ETF反分割機制會有畸零受益權單位產生,故投信公司將以ETF單位淨資產價值,計算應返還之現金退回給投資人。

為召開受益人會議須製作受益人名冊,須於會議召開前辦理停止過戶,另停止次級市場交易前,也須融券回補及強制還券,以確定實際參與ETF分割及反分割之受益人名冊,故投資人應特別注意基金公司執行ETF分割及反分割作業期間之交易風險,ETF分割及反分割之融券及借券相關交易作業時程。

以元大台灣50反1這次的反分割議案為例,元大投信在1日公告後,9月9日停止融券賣出,9月12日為最後買進日,9月16日為最後過戶日,9月23日寄發開會通知書予受益人,9月24日至10月14日收受表決票,10月17日召開受益人會議,10月18日公告受益人會議決議結果。

您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留言討論

返回頁首
LOADING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3分鐘。請點撃框外背景,或右側關閉按鈕(X),即可回到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