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必被計算為「囤房」的房屋種類由12項擴增至15項。財政部14日公告,新增供災民居住房屋、產業園區廠商與地方政府議定後出租房屋,以及法人包租代管房屋,三類可不必在計算囤房稅時納入,並追溯至7月1日生效。
財政部表示,新增的三大類,第一是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二是原本包租代管僅限個人可免納囤房,本次新增所有權為法人者可適用。
三是部分地方政府為增加房屋供給,會和轄内產業園區廠商約定,由廠商興建房屋,但保留一定比重出租,這部分出租的房屋也可免納入囤房的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