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規畫倉促趕上路,全國商總榮譽理事長、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指出,多位縣市長近來接連出面反映明年即將實施的國土計畫法,仍存在爭議與隱憂,建議中央政府能夠再延緩2至3年,讓各縣市政府有更多時間辦說明會,同時完善施行細則與相關子法的訂定,再來實施。
賴正鎰表示,國土計畫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國土永續發展,但各地方政府在規劃過程中,面臨了一些共同的爭議點和挑戰,這些問題包括一、各地區在劃分土地使用分區時,部分地區認為劃分方式未能兼顧地方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二、許多地方政府擔心國土計畫法對於農地保護的規定會限制都市發展,特別是在人口增長或經濟發展需求較高的地區,五年才能通盤檢討一次,這種限制可能會導致發展機會的喪失。
三、在一些快速發展的縣市,公共設施用地的劃定和規劃不夠充足,無法滿足未來人口增長的需求,可能導致交通擁堵、基礎設施不足等問題。
四、地方自主性與中央集權的矛盾:一些縣市政府認為國土計畫法給予中央政府過多的決策權,減少了地方的自主性,這可能導致地方需求,無法被充分考量。
五、各地區普遍擔心國土計畫法的實施細則複雜且難以執行,在土地徵收、補償及規劃變更等方面,缺乏明確指引,可能導致實務操作困難。
賴正鎰表示,國土計畫法中的農一建蔽率為30%、容積率為90%;農二建蔽率50%、容積率為120%。但過去「區域劃分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劃,農產與水產加工廠土地,這些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可達60%、容積率甚至可達180%,等於國土計畫法一旦實施後,可使用的建蔽率與容積率都直接砍半,也就是可以用來蓋建築的樓板面積縮水一半,這對有心發展農產與從事農業的農友來說,情何以堪?
他建議政府可參考德、英的作法,被劃定為「農一」、「農二」的地主,政府應給予一定土地補償機制,土地獲利者須付出更多成本與代價,繳交較高土地增值稅或持有稅並將這些稅款收入專款專用,作為減稅或建設農村更多現代化建設或農業設施。
另外,在罰則與檢舉制度方面,政府也應思考一下,是否訂得過高、過嚴?像是現有「區劃法」違反分區使用,處新台幣6至30萬元罰緩,但現在的國土計畫法第38條雖符合地目,但使用項目未經許可,罰30至150萬元;若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使用原則,可罰100至500萬元,並不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