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維護台灣的課稅權,財政部預告,《營利事業所得稅》2025年度起將符合條件的企業,AMT(台版最低稅負制)稅率提高到15%,工商團體表達不滿,並提出6大批評,建議直接導入GMT,而非調高額外稅務負擔、削減我國競爭力,即降低跨國企業來台投資,且台灣產業上下游具高度關聯性,上游有可能將成本轉嫁到中小企業,不見得保護到中小企業。
財政部預計將部分企業的最低稅負(AMT)稅率從12%調高到15%,財政部估算,約36家企業受到影響,包含國內母公司、營利事業稅率未達15%有22家;國外母公司,但其營利事業在台灣稅率未達15%,有14家,預告時間到10月28日,並送行政院核定。
工商團體表達,GMT第一大重要課題是所得涵蓋原則(IIR),也就是母公司所在租稅管轄區將享有優先課稅權,確保可以取得低稅區子公司補充稅權,AMT卻只是針對台灣企業的基本所得額進行課稅,並沒有辦法達到保障台灣稅源的效果。
其次,GMT第二個重要部分是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TPR),當有需要課徵補充稅,母公司所在的租稅轄區沒有課徵,就根據子公司所在地具有員工人數恨有形資產等,按相關比例課徵補充稅,不過現在國際設有避風港機制,也就是過渡條款,在2025年底前母公司所在區法定稅率超過20%,其他的子公司地區無法透過UTPR課徵補充稅,因此不論AMT有沒有提高,都不會立刻喪失課稅權。
我國的AMT企業所得加計各種免所得,與一般所得額比較如果低於基本稅額就要補繳差額,GMT則是針對合併報表內的全球各個企業個體的財務會計淨利潤起計,並根據特定項目進行調整,如股息、股權買賣損益等,計算基礎不同,可能有些台商經計算,可能已經達到GMT標準,卻因為AMT調高而受到影響。值得注意的是, GMT有實質投資免稅額,AMT卻無就恐造成台灣企業額外的租稅負擔,舉例而言,有些有重大投資的台商,原本不受GMT影響,卻因AMT調整反而要多繳稅。
GMT提供企業過渡性的避風港機制,可在2024至2026年適用避風港,讓企業有時間調整結構和運營,但是台灣的AMT缺乏過渡性條款,可能導致企業突然面臨重大稅務負擔。
依據《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規定,授權行政院得視經濟環境訂立在12至15%間訂定徵收稅率,且行政院要考量經濟情況可能對整體稅收造成影響,而近幾年經濟表現有目共睹、稅收也多為超徵,無稅收不足的情況,缺乏因「經濟環境」調高稅率的合理性。另一個立法理由,主要是希望全體營利事業的所得稅負漸趨一致,可以符合量能課稅及公平正義原則,若針對不同規模的營利事業訂立不同最低稅負稅率,將與立法理由相左,同時工商團體認為,即便過去曾有針對不同規模企業訂立不同稅率,但此涉及修法,不應以行政命令調整。
雖然財政部提出AMT的調高對象可以排除中小企業,但台灣產業上下游具高度關聯特性,調高稅負的成本最終仍恐由中小企業承擔,造成成本大幅提高。同時,也有民眾替金融業發聲,金融業因為行業特性,稅率均較低,如果2025年將AMT徵收率提高至15%,將造成金融業稅負2025年開始增加,同時也提及GMT的避風港條款,財政部是否也應該有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