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編譯張朝欽綜合外電報導】科技巨頭谷歌(Google)和蘋果(Apple)在周二分別輸掉了對歐盟的訴訟案件。
首先是蘋果,此前在面對歐盟要求補繳144億美元稅款要求中,蘋果提出上訴,但在周二遭判敗訴。
歐盟在2016年發布命令,稱蘋果在過去20年受益於愛爾蘭的兩項稅務裁決,人為地降低了稅務負擔,在2014甚至降至0.005%。
蘋果反駁表示,歐盟創紀錄的稅收命令,違背了現實和常識。愛爾蘭政府也對歐盟的裁決提出挑戰,稱該國的低稅率,協助該國吸引大型科技公司設立歐洲總部。
盧森堡的歐盟法院(CJEU)在周二的判決,是站在歐盟反壟斷主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這邊。法官說,確認了歐盟2016年的裁決,愛爾蘭對蘋果提供了非法援助,愛爾蘭需要索回這些援助。
另一方面,谷歌七年前被歐盟反壟斷機關處以24.2億歐元罰款,並在周二輸掉了上訴爭鬥,而這僅是谷歌因為各種反競爭行為,而被處以三種鉅額罰款之一。
歐盟執委會在2017年對谷歌搜尋引擎處以罰款,原因是它在自家的比價購物服務,對於歐洲較小競爭對手取得不公平的優勢。
一家下級法院在2021年認可了歐盟的決定。並促使谷歌剁盧森堡的歐盟法院提出上訴。
歐盟法院在周二指出,歐盟法律並沒有制裁谷歌的主導地位,而是制裁了濫用行為。他們說:特別是處於支配地位的企業的行為,如果具有妨礙競爭效果,進而可能對個別企業和消費者造成損害,就應受到禁止。
在過去十年,谷歌在歐盟的反壟斷罰款中,累計達到82.5億歐元。該公司另外對兩項裁決提出了挑戰,分別涉及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以及AdSense廣告服務,目前都正在等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