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工商時報LOGO

勞團籲速立有薪天災假 出勤給付雙倍薪資、提供交通協助

  • 中時即時 林良齊
有工會11日赴勞動部呼籲,應盡速明定有薪天災假、天災出勤應給付雙倍工資及提供交通協助。(林良齊攝)
有工會11日赴勞動部呼籲,應盡速明定有薪天災假、天災出勤應給付雙倍工資及提供交通協助。(林良齊攝)

已將目前網頁的網址複製到您的剪貼簿!

天災假沒法可管?現行勞工如果遇到如颱風、地震等天災時,勞基法並無特別規定,僅能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勞工工資,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對於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有工會11日赴勞動部呼籲,應盡速明定有薪天災假、天災出勤應給付雙倍工資及提供交通協助。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黃文正表示,颱風來的時候,大多縣市都會在晚上8時才宣布隔天是否停班停課,宣布停班的當下,有時候風雨也已達停班標準,但停班到底是從宣布起算或是隔天凌晨才起算?如曾有超商員工,就曾被要求在停班一結束的凌晨12點馬上回來上班。他呼籲,政府應立法保障勞工天災通勤安全,只要上下班時間橫跨在停班期間,就應放天災假,若要求勞工出勤除了加班費外更應提供交通協助。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指出,勞工爭取有薪天災假已經逾20年,如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台北市市長蔣萬安在其立委任內均有提出,但歷任勞動部長只會用審慎評估、未有共識為由,一再推拖拉,呼籲勞動部應具體回應訴求,讓有薪天災假法制化。

勞動部表示,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依本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若勞工如因天災等因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亦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另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勞動部說,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宜否出勤,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但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亦因難以歸責於雇主,法令未強制規定雇主應照給工資,然雇主本應照顧勞工,建議宜不扣發工資。

您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留言討論

返回頁首
LOADING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3分鐘。請點撃框外背景,或右側關閉按鈕(X),即可回到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