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採行平衡措施案,因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本部於108年10月9日公告暫不課徵平衡稅,期間至113年10月8日屆滿。
113年3月11日財政部部依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規定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團體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惟公告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繼續採行旨案之申請,爰自113年10月9日起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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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採行平衡措施案,因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本部於108年10月9日公告暫不課徵平衡稅,期間至113年10月8日屆滿。
113年3月11日財政部部依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規定公告,國內同類貨物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團體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得於公告翌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惟公告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繼續採行旨案之申請,爰自113年10月9日起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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