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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節稅失敗!她被追繳近百萬遺產稅 專家曝「問題在這裡」 3大重點一次看懂

保險是傳承財富的好工具,但須留意相關的課稅議題。圖/摘自Freepik
保險是傳承財富的好工具,但須留意相關的課稅議題。圖/摘自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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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節稅眉角多!林爸爸為太太買了兩張保單,要保人是林爸爸,直到林爸爸去世前半年,才將要保人名字變更為林媽媽,因此,申報遺產稅時沒有這兩張保單,結果被國稅局追繳近百萬遺產稅。

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於臉書發文表示,林爸爸幫自己與太太各買了2張保單,為了方便管理,林媽媽作為被保險人的2張保單,也是由林爸爸擔任要保人。

年初林爸爸的健康惡化,為了不給家人添麻煩,他決定在去世前,將林媽媽的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林媽媽。這樣一來,林媽媽就能夠直接管理這些保單,並在需要時獲得解約金。不幸的是,林爸爸在變更要保人後的半年內去世了。林媽媽和孩子們在悲痛中處理著林爸爸的後事,並開始準備遺產稅的申報。

然而,林爸爸一家人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細節,R姐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就算是贈與給配偶免贈與稅的也要併入遺產總額。等到國稅局進行遺產稅審查時,發現這些保單的價值並未計入遺產總額,導致要補遺產稅95萬和罰款,總共追繳近百萬元。

R姐也歸納3大重點說明,分別是保單變更要保人是贈與、死前2年贈與都算是遺產,第三則是就算沒變更要保人也是遺產,既是遺產就要繳遺產稅。

重點1:保單變更要保人也是贈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如果要為家人購買人壽保險,並且未來將要保人變更為他人,可能會涉及贈與稅的問題。根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有權隨時終止保險契約並取得解約金,因此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如果將要保人變更為他人,這相當於將保險的財產權益轉移給他人,這就構成了贈與行為。贈與稅的計算是根據變更當日的保單價值來計算的。如果當年度的贈與財產總額超過244萬元,贈與人必須在30天內申報贈與稅。

重點2:死亡前2年變更要保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因此,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變更保單要保人為上述對象,繼承人需要將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因為被保險人林媽媽的保單,要保人已經由林爸爸變更為林媽媽,所以沒有在林爸爸的財產清冊上,導致漏報遺產稅,而被補稅及罰款。

對此,R姐建議:「變更要保人要趁早規畫。」夫妻之前的贈與本來是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免贈與稅。不僅可以免繳贈與稅,也可以免繳遺產稅。因為在過世前2年內才變更要保人,導致林媽媽繳納近百萬元的遺產稅。

重點3:以自己為要保人為家人購買保單

難道,當初林爸爸沒有在生前變更要保人,這幾張保單就可以不用申報遺產稅?

事實上,就算林爸爸沒有變更要保人,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不同的人,且要保人去世了,那麼這份保單的價值也要計入要保人林爸爸的遺產中,最終仍要申報遺產稅。只是這幾張保單應該會出現在林爸爸的財產清冊上,沒有漏報遺產稅,就不會被罰款。

R姐最後提醒,財富傳承如何合法節稅?保險是好工具,但不是所有保險都能免遺產稅,國稅局表示,只有人壽保險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在死亡時有指定受益人,理賠金才免遺產稅。

大家都以為保險可以節稅,卻不知魔鬼藏在細節裡,林爸爸為老婆買了2張保單,在去世前半年,才將要保人名字改成林媽媽,在申報遺產稅時,自然沒有這2張保單,結果被國稅局追繳近百萬遺產稅,林媽媽不解?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歸納出3大重點,保單變更要保人是贈與,死前2年贈與都算是遺產,就算沒變更要保人也是遺產,既是遺產就要繳遺產稅。

文章來源: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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