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證監會公布修訂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
大陸證監會公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稱要進一步發揮風險控制指標對證券公司資源配置的指揮棒作用,提升全面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有效性。為平穩有序過渡,風控指標規定設置了一定的過渡期,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後的版本對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做市等業務的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予以優化,引導其發揮長期價值投資、服務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功能作用。
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優化風控指標分類調整系數,支持合規穩健的優質證券公司適度提升資本使用效率,更好為實體經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具體來看,適當調整連續三年分類評價居前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調整系數和表內外資產總額折算系數,差異化充實可用穩定資金,為證券公司適應新的分類評價結果設置過渡期。
此外,修訂後版本對創新業務和風險較高的業務從嚴設置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引導證券公司走資本集約型的專業化穩健發展之路。
新版本對證券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納入風險控制指標約束範圍,明確證券公司參與公募REITs等新業務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
證監會還指出,風控指標規定修訂版本去年年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對大部分建議已充分吸收,沒完全吸收的意見主要涉及放對場外衍生品等創新業務的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