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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制度合憲 賴清德總統這樣說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0日轉述賴總統對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制度合憲看法。圖/總統府提供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0日轉述賴總統對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制度合憲看法。圖/總統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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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20日判決刑法殺人罪判處死刑規定合憲,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賴清德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

郭雅慧指出,我國迄今未廢除死刑,這次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死刑制度合憲,並要求應有嚴謹的配套程序,這是台灣司法重要的里程碑。

郭雅慧進一步說,賴總統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並期望朝野共同協力,讓我國法制既能維護社會治安,也更符合人權理念。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判決刑法殺人罪判處死刑規定合憲,但設下嚴格的八道關卡,包括偵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被告行為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不得科處或執行死刑,台灣可謂已「實質廢死」。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的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的權利。判決表示,生命無價且等價,「禁止殺人」向為人類社會的傳統及普遍性行為誡命。是就故意殺人行為,國家於符合罪責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下,本得以刑法制裁此等嚴重犯罪行為,以保障人民之生命法益,並維持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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