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許多祭祀公業在過去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中,派下員幾乎清一色是男性,苗栗縣政府民政處為了打破這種傳統不公,特別訂定了「苗栗縣政府鼓勵祭祀公業法人推動性別平等獎勵要點草案」鼓勵祭祀公業以女性為管理人,如果有祭祀公業派下員超過3成以上是女性,或者是由女性擔任管理人,擇優獎勵,這項草案已在1日縣府會議中無異議通過。
縣府民政處長巫恒昭表示,民政處是遵照中央性平法規要求,特別訂定「苗栗縣政府鼓勵祭祀公業法人推動性別平等獎勵要點草案」,主要就是鼓勵苗栗縣內立案祭祀公業法人,融入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及消除性別歧視,以促進社會性別平等。
巫恒昭解釋,這項要點適用對象為苗栗縣內立案的祭祀公業法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每年至少定期召開一次派下員大會的祭祀公業法人,獎勵內容包括如果管理人為女性者,頒發「推動性別平等績優獎」獎座。
其次是派下員女性比例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頒發「推動性別平等績優獎」獎牌。這些推動性別平等績優的祭祀公業法人由縣府擇期公開表揚,並將年度得獎名單公布於縣府網站周知。同一獎勵同一祭祀公業法人於四年內以獎勵一次為限,獎勵每年辦理一次。
民政處在縣務會議中提出這項草案,引起民政處長巫恒昭特別詢問訂立草案由來,鍾東錦並特別讚許這項草案立案基礎是基於男女平等的立場,鍾東錦指出,現在許多家庭下一代只有女性時,派下員由女性擔任是很合情合理的事情,希望藉以打破傳統觀念,達到男女性別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