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的企業理念,都會提到員工要熱愛公司,對公司要有愛。老闆希望全體員工熱愛公司,是人之常情。然而,在一個由各種各樣的人組成的企業中,要培養愛社精神並不容易。
讓我們將「愛公司」替換成「愛一個人」。「愛」是對萬事萬物產生的一種情感,無論對象是什麼,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對一個人產生愛意,需要一定程度的互動和時間。就算是一見鍾情,那也只是對對方的興趣,而非愛情。愛公司也是如此。真正的愛社精神,是在員工工作一段時間後,意識到自己對公司的成長有所貢獻時才會萌芽。
此外,要讓特定的一個人被周圍的所有人都愛,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個人的個性不同,必然會有合不合得來的問題。即使滿足了對方的需求,也不能保證對方會愛你。
企業也是如此,要讓所有員工都愛公司,就必須滿足所有人的需求。然而,作為一個組織,制定能滿足所有人需求的規則幾乎是不可能的。
此外,以「熱愛公司」作為企業理念,可能會導致公司需要確認這種精神是否有落實。這樣一來,就可能出現員工評價公司的現象,這與組織本來的運作方式背道而馳。
因此,無論老闆如何提倡愛社精神,只要公司是由人組成的組織,就很難實現這個目標。不過,希望員工愛公司的想法本身是很自然的,所以在這樣的老闆手下工作的員工,或許可以在能力範圍內回應老闆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