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勝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區聯合電動屠宰場繫流場,在牛隻屠宰前灌水,桃園市動物保護處表示,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對行為人裁罰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雅勝屠宰場牛隻屠宰前有灌水情形,係駐廠屠檢獸醫師依規定於屠宰作業前,調閱屠宰場監視錄影設備時,發現運送牛隻肉販於屠宰前對牛隻進行灌水。動保處接獲通報後,隨即聯繫行為人進行意見陳述,釐清案情。後續確認行為人違法事實明確,依據《動保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處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
桃園動保處表示,《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及第10條第1項第5款「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基於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違反上述法規將依動保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違反第5條第2項第1款至第10款各款之一或第6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