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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車案逆轉!司機員須獨賠約293萬 台鐵:尊重判決

  • 中時即時 蔡明亘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新馬站發生出軌翻車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受傷。(本報資料照片)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新馬站發生出軌翻車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受傷。(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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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在宜蘭翻覆,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其中蘇姓乘客提告求償,台鐵賠償約587萬元後,向司機員尤振仲求償應分擔賠償金額的一半,一審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二審結果逆轉,判尤振仲單獨賠償總金額的半數,約293萬元。對此,台鐵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依結果辦理。

台鐵公司今晚說明,尊重法院判決,此案源為普悠瑪事故中蘇姓傷者向台鐵公司及司機員求償,前經法院判決台鐵公司與司機員須連帶賠償該旅客587萬4998元,台鐵已依判決將全部金額給付旅客。

台鐵公司提到,今法院再判決司機員須與台鐵公司共同分攤賠償,金額為已給付賠償金的半數293萬7499元,台鐵將依判決結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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