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需要管理的。
這是這一節要講的重點。
赫爾巴特認為,不存在無教學的教育,也不可能不經過教育就讓兒童成為一個體面的人。今天的很多人可能會覺得赫爾巴特有些過分強調對孩子的管束。不過我認為,有兩件事他提醒得很有道理。
一是,孩子本身不會帶著任何意志來到這個世界,但父母在管束孩子時會帶著自己的意志。孩子會感受到這種意志的存在,並且會慢慢學會這種意志。但這一點在孩子小時候很可能體現不出來,只是孩子可能會表現出不服管教的情緒。如果家長對這種情緒沒有覺察,也不應對,而是放任自流,就有可能發展出不良的後果。
用今天的話講,就是孩子需要管束,但管束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沒管好孩子,反倒讓他學會了家長的某些壞習慣。
二是,孩子在做錯事情之後,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我們常講要愛孩子,要寬容,但這和孩子做錯事後接受處罰並不矛盾。
處罰孩子主要有兩個目的:首先,告訴孩子什麼事情不能做,以免小錯變成大錯,成年之後危害社會;其次,為了公平對待其他孩子,特別是被傷害的孩子。比如,有學生在學校作弊,學校就需要把他找出來並進行相應的處罰,否則就對其他學生不公平;孩子在學校裡打了人,也要對他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於被傷害的同學,可能需要作出民事賠償。
今天有些人對西方教育一知半解,或者片面強調一個方面,聽到一兩個國外的名詞就奉為真經。比如,一些人鼓吹「欣賞教育」,認為對孩子只能誇,說不得碰不得,甚至有些家長只要孩子不高興就怪老師。這就是不懂裝懂,對國外的教育不了解,卻要拿國外說事。這樣縱容孩子的結果就是愛闖禍的孩子有增無減,最後害人害己。
2020年,「得到App」專欄《矽谷來信》的讀者們問我,在美國的學校裡,如果學生嚴重違反紀律會受到怎樣的處理。為此,我專門詢問了我的女兒。她拿著學生手冊告訴我,針對不同的情況,她所在的學校會對學生施以不同的處罰。如果不是很嚴重,處罰從輕到重可能是接受任課老師的訓導、在老師辦公室被監督學習、接受教務主任的訓導。如果稍微嚴重一些,就要從事若干小時的學校勞動,甚至週末也要到學校做各種工作。當然,週末一定會有老師看著,而老師的加班費需要由這位學生的家長出。再嚴重些,則會被留校察看,甚至被開除學籍。如果涉及刑事責任,就要交給員警處理了。由此不難看出,美國學校對學生的管束其實是很嚴格的。
有人可能會想:是不是私立學校才會管得這麼嚴,公立學校並沒有呢?其實,即便是公立學校,但凡所在的學區好一點,都會有很嚴格的規章制度。幾年前,我的一位朋友講了他女兒在庫比蒂諾學區一所學校的經歷。看了這個故事你會發現,美國中小學對學生的一些處罰其實比中國的學校還要嚴格。
當時,這個女孩在學校受到了一個男生的糾纏。當然,只是口頭上的糾纏,男生並沒有動手。這個男生不停地找這個女孩,說想和她交朋友,但女孩從來都不搭理他。結果有一次,這個男生遞給女孩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如果你不和我交朋友,我就怎麼怎麼樣」之類的威脅內容。回家後,女孩就把這件事告訴了父母。她父母剛從中國過來不久,不知道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就去找老師諮詢,希望老師能勸導那個男生。誰知聽到這個消息後,老師馬上和他們說,你們告訴我做得很對,然後馬上報了警。
女孩家長覺得,報警是不是太為難那個男生了,畢竟對方也只是個未成年人。但老師說,這件事已經超出了可以私下解決的範圍,必須員警介入。第二天,員警來封鎖了學校,把那個男生帶走了,同時還搜查了教室和男生的家。之後,那個男生被保釋出來了,但活動範圍受到限制,不能出現在這個女生附近一定的範圍之內。後來男生表示認錯,因為沒有給他人造成傷害和嚴重影響,員警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學區通知他必須換學區讀書,於是他們一家人不得不搬家到了其他學區。你看,因為行為不當,這個未成年人受到了非常嚴重的懲罰,並且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了非常多麻煩和很大的經濟損失。
有一次,一些讀者和家長問我對於教育部制定《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的看法。我認為,制定一個具有指導意義的規則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樣既能避免老師隨意處罰學生,也讓學校能夠按照法律法規正常地對違紀學生進行處罰。與赫爾巴特所處的時代相比,雖然今天對學生的要求相對寬鬆,但這不意味著就不需要處罰違紀違法的學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