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春木■桃園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在台灣,國土計畫法(簡稱國土法)的推行本應是促進土地合理利用與永續發展的重要政策。然而,對於許多農業縣市來說,這項法案的實施卻帶來了不小的挑戰與困境。這不僅涉及到土地利用的變更,更牽動著地方經濟發展、居民生活與文化保存的多重利益,尤其在氣候變遷導致全球糧食危機的背景下,這些問題顯得尤為迫切。
首先,農業縣市面臨的最大困境在於土地利用的僵化。許多農業縣市也開始面臨產業轉型的需求。若將大部分的土地劃為農業區,無疑限制了工業、商業等其他產業的發展,對地方經濟的活化構成阻礙。此外,農地閒置問題日益嚴重,人口老化與年輕人從農意願低落,使得許多農地未能有效利用。
然而,糧食安全的考量使得農地的保留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議題。隨著氣候變遷加劇,全球糧食供應的不確定性增加,台灣作為一個島國,必須確保自身的糧食自給能力。政府計算需74萬~81萬公頃農地來確保糧食安全,以應對可能的糧食短缺。然而,這樣的政策卻與地方政府追求經濟發展的目標產生衝突。
其次,居民與環保團體的反對聲浪不容忽視。隨著環保意識的提高,大家擔心土地開發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也有些團體也希望保留傳統的農業文化與生活方式,反對大規模的土地開發。然而,資訊不對稱與政策溝通不足,進一步加劇了誤解與恐慌。
此外,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協調問題,亦是推行國土計畫法的一大障礙。權責劃分不清,政策不一致,使得地方政府在執行過程中常常面臨推諉責任的情況。這不僅削弱了政策的執行力,也影響了地方政府的發展信心。
因此,解決這些困境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政府應加強與農民、在地團體的溝通,了解他們的需求和疑慮,並透過多元管道提供資訊。同時,應提供多元的產業轉型方案,協助農民尋找新的收入來源,並完善補償機制,故農業部對於因土地使用限制而受到影響的農民,提供合理的補償。但從長遠來看,農業縣市應積極調整產業結構,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發展特色農業,以提升國際競爭力。唯有如此,才能在保護農業資源與確保糧食安全的同時,促進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國土計畫法的推行不應僅僅是從國家的角度出發,更應兼顧地方的實際情況與需求。在全球糧食危機的背景下,唯有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居民、企業等多方的協力下,才能找到一個平衡點,實現國土永續發展與糧食安全的雙重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