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30日環評大會審查通過台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基於加速推動增氣減煤為各界共識,同意台電新建4部燃氣複循環機組,既有10部燃煤機組將有4部除役拆除,6部轉為緊急備用。環境部表示,歷經4小時多,審議過程已充分讓各方陳述意見,再經環評委員充分討論後,確認已達環境保護目的,最終作成通過環評審查決議。
據台電公司情境分析,一期計畫將在2026年第2部燃氣機組啟動後將拆除2部燃煤機組,二期計畫預估2031年第1部燃氣啟用後,再拆除2部燃煤機組,之後每年陸續啟用1部燃氣機組,2部燃煤機組轉為緊急備用。
環境部指出,台電已提出實質減量效果及具體期程,並非空頭支票,自第二期第1部燃氣機組商轉前至機組全數商轉後次年起,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由每年547公噸、2,893公噸、4,914公噸降至384公噸、1,148公噸、3,404公噸,總空污排放量可由8,354公噸降至4,936公噸,減量達41%,溫室氣體減量亦可達33%。
環境部強調,台中電廠第二期環評審查標的係著重於台中電廠二期開發對環境造成之影響,與會環評委員均認同,拆除多少部既有燃煤機組並非重點,重點是能有效監督及管控緊急備用機組運作是否有違反空污法或環評承諾之情形。
環境部表示,台電公司承諾緊急備用機組啟動條件僅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為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每部累積運轉時數不超過720小時,相較現況正常運轉,顯然已大幅減少燃煤量,可同時兼顧環保、經濟及國安。
環境部說明,台電公司已就各方關注之環境疑慮切實回應說明,環評委員會秉持專業進行審查,方作成「通過環評審查」決議,確保環境保護優先,考量增氣減煤、能源需求與國家安全原則下達成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