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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規畫,遺產稅,繼承,遺產規劃」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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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減稅利多齊發 六大項目合計省稅400億

物價走高連動,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和扣除額、退職所得扣除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扣除額(個人基本所得額及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及遺產稅扣除額、基本生活費與伙食費免稅額等同步提高,減稅利多齊發之下,未來兩年合計各種減稅紅包將逼近400億元。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基本所得額(即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明年將自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度則自3,330萬元拉高至3,740萬元。兩者合計減稅利益2.3億元,但要2025年5月申報2024年所得時才適用。 同樣在2025年5月申報時才適用的還有退職所得,其中一次領取退職所得,原本18.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內金額免稅,明年起拉高至19.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內金額可不必課稅。分期領取退職所得減除金額則自81.4萬元提高至85.9萬元。 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和課稅級距的部分,包括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財政部預估受益戶數約662萬戶,減稅紅利175億元,也是2025年5月申報才適用。 至於明年馬上可享受的減稅利益,首先是伙食費免稅額自2,400元調高至3,000元,預估可減稅18億元;基本生活費則提高6,000元至20.2萬元,可因而減稅189億元;遺產稅相關扣除額調整則預估會產生6.3億元的減稅利益。這部分2024年申報就會生效。 換言之,2024年申報綜所稅可享受到的減稅利益共207億元;加計遺產稅後,2024年可收到的減稅紅包是213.3億元。至於2025年的綜所稅減稅紅包則有177.3億元。合計後,未來兩年可見的減稅紅包達390.6億元,加上退職所得提高,預估整體減稅效果將達400億元。

要聞

遺產稅六大扣除額明年調高 省稅紅包6.3億元

財政部23日公告2024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其中遺產稅免稅額維持1,333萬元不變,但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和六大扣除額調高,財政部預估減稅利益6.3億元。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贈與稅的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金額」和六大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本次漲幅為12.8%。 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包括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上次調整為2014年,明年是十年來首度調整。 至於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上次調整為2022年,因此明年各維持在1,333萬元和244萬元。 課稅級距部分,目前遺產稅5,000萬元以下為10%、5,000萬元至1億元為15%,超過1億元為20%;贈與稅級距則為2,500萬元以下10%、2,500萬元至5,000萬元15%、5,000萬元以上20%。 相關人士指出,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上一次調整是在2017年,由於至今年10月底的物價漲幅約9%、低於10%的調整標準,因此明年暫不調整,但若物價持續上揚,後年調整的可能性極高。 財政部說明,相關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是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法進行調整機制,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的減稅措施,以遺產稅六大扣除額為例,2024年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即可適用新金額。

財部年底公告 遺產稅六大扣除額上限調高75萬

要聞

財部年底公告 遺產稅六大扣除額上限調高75萬

財政部年底將公告明年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遺產稅免稅額維持1,333萬元,因物價上漲,包括配偶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等六大遺產稅扣除額將提高6萬元至75萬元不等。  依遺贈稅法規定,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時累計上漲達10%以上,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相關扣除額,以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遺產稅六大扣除額上次是2014年調整,至今年10月累計CPI漲幅12.17%。  財政部表示,遺贈稅免稅額因為去年才從1,200萬元調高至1,333萬元,明年不再調整,但遺產稅不列入遺產總額的金額(包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須器具及職業工具)及各項扣除額,都將反映物價漲幅調高。  其中,配偶扣除額從493萬元調高60萬元至55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和父母扣除額都提高15萬元,從123萬元調整為138萬元;重度身心障礙特扣額調高75萬元至693萬元為最高。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和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姐妹、祖父母扣除額等,都自50萬元調高6萬元至56萬元。  綜所稅免稅額等明年度也會調高,後年申報適用,連帶的退職所得免稅額、最低稅負制個人免稅額及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全上調。  退職所得部分,一次領取者原本的免稅金額是以18.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明年起提高1萬元至19.8萬元。以工作30年、一次領取退休金為例,原免稅額是564萬元,明年起可調高至594萬元。  和個人海外投資較相關的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個人免稅額,明年度將從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從3,330萬元調高至3,7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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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六大扣除額 明年將調高

2024年遺產稅不列入遺產總額的金額以及六大扣除額將調高,其中配偶扣除額擬調高新台幣60萬元至553萬元,父母扣除額調升15萬元至138萬元,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則將調升6萬元至56萬元,明年的繼承案件就可適用。 遺產稅不列入遺產總額的金額及6大扣除額,前一次調整是在2014年。

沒生小孩有2間房 憂被親友搶走 他教一招沒遺憾

房市

沒生小孩有2間房 憂被親友搶走 他教一招沒遺憾

【房產網 邱怡萱】台灣從2020年到現在,新生兒人數已連續3年負成長,生育率明顯下滑,有網友在PTT發文指出,他跟老婆決定不生小孩要當「頂客族」,但擔心擁有的2間房產死後會被充公,引發其他網友討論。同樣沒有小孩的網友則說,他打算財產花一花,房子則可能趁還有體力就賣了,餘年用租的反正盡量花完。 原PO表示,他跟女友相識相戀愛情長跑10幾年,前年總算完婚,兩人都沒打算養育下一代,但隨著年紀邁入4字頭,他突然開始擔心害怕,夫妻倆胼手胝足、爆肝努力半輩子換來的青埔房產跟竹北家,「如果沒有孕育後代,這輩子的努力終究是一場空?」 有網友分享自己的作法,打算房子在生前就抵押或贈與,看能借多少,死後拍賣再還回或乾脆趁還有體力就賣了,餘年用租的反正盡量花完。 其他網友則建議,「可以預立遺囑給自己想要的人」、「有兄弟姐妹的話遺產就會給他們,沒有的話充公也還好」、「政府只接收無人繼承的資產,所以不管是順位繼承,遺囑指定繼承,這些資產政府都不會拿」。也有網友說,「這社會窮苦人很多的,不用怕沒地方捐錢」。 民法上繼承人的四個順序分別是,子女或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只要有前順位的繼承人,後順位的人就沒有繼承的資格。

房市

爸媽留信義區40年公寓 繼承者喊嘔 內行狂打臉

【中時新聞網 王嘉慶】如果能繼承一間逾40年的老舊公寓,又位在台北市信義區內,該怎麼看待?一名網友自認,雖然他未來可繼承的房子位在台北市信義區,「但在吳興街欸!屋齡還超過40年」,覺得滿嘔的,沒想到慘被網友吐槽。 原PO分享,他朋友住在吳興街40年老公寓,雖然爸媽總說會把房子留給他,但他一直覺得吳興街很落後,再加上房子老舊,「越住越像貧民窟」。原PO不禁想問,到底多嘔? 「如果是吳興街底,確實嘔,不值錢」、「當地40年前就落後了,哪有越住越落後」、「整個信義區就那條街最不像信義區,可是門牌掛信義區,房價仍貴」。 一票網友認為,有房子留給他就該感謝了,「爸媽沒負債已經謝天謝地了」、「有房子不錯了,還在那邊抱怨」、「吳興街房價還是完勝新北一些地方好嗎」。

老公走了留7,000萬!專家爆兒子1動作 她最後一毛拿不到

要聞

老公走了留7,000萬!專家爆兒子1動作 她最後一毛拿不到

【中時新聞網 吳美觀】一個錯誤觀念,錯失數千萬!一名太太在老公過世後,處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儘管國稅局同意抵扣,但因繼子一個主張,讓她拿不到錢。對此,律師蘇家宏表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規定要在2年內請求,他感嘆,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也提醒大家「稅歸稅,權歸權」別混為一談。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分享一個案例,指出有位企業主過世後,名下有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繼承人有前妻所生的子女,還有第二任妻子(下稱:後媽)與子女。 蘇家宏表示,因為企業主財產狀況很複雜,後媽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間後,再延長3個月的最後幾天才申報,而前後花了1年多時間才核定應納遺產稅額。 「由於企業家沒有留下遺囑,在繳完遺產稅後,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都沒有共識。」 蘇家宏說,後媽對繼子起訴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7,000萬元,但繼子主張時效消滅,因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在2年內請求,後媽在父親過世4年多後才起訴請求,所以請求權時效消滅,就算以繳納遺產稅作為計算時間點,也超過2年。 蘇家宏指出,即使後媽強調,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有主張,最後法院判決後媽敗訴,因為國稅局是稅務申報,但是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民法規定時效內請求、起訴,否則不生中斷時效的效力。 這案例讓蘇家宏不禁感嘆,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並提醒民眾「稅歸稅,權歸權」別混為一談。

連續繼承房地合一稅減輕 2,000萬房產最高省稅565萬

要聞

連續繼承房地合一稅減輕 2,000萬房產最高省稅565萬

【中時 吳靜君】財政部發布解釋令,連續繼承取得的房地,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可以連續「各次」繼承者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根據財政部計算,以市價2,000萬房子,修正前後稅額就差到450萬,若是適用自住條件的話,稅額更差到565萬元。 個人繼承而取得的房地,可能具有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須在短時間內將該房地出售,如果持有時間不夠長,就可能會被課徵高稅率,財政部發解釋令,未來如果發生連續繼承情形,可以併計各次繼承人的持有時間。財政部官員說明,如果適用自住條件的話,還是可以享有400萬元免稅額以及10%稅率。 財政部舉例,如果2013年甲君的爺爺買入A房地,2022年1月身故,由甲君的爸爸繼承,不料甲君爸爸2023年1月身故,由甲君繼承A房地,因為有資金上的需求,同年11月出售價格大約2,000萬元,甲君繼承當時,房屋現值大約500萬元,所以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所得大約1,500萬元。 在解釋令之前,因為甲君只能計算父親的持有時間,共計1年11個月,未達2年適用45%稅率,所以應繳稅額達到675萬元;在解釋令之後,甲君持有時間可以併計爺爺、爸爸的持有時間,合計超過10年,房屋現值也不用往前算,適用稅率可以降為15%,應繳稅額立刻降至225萬,相差450萬。 如果該房地甲君的爺爺、爸爸都是自用,又可以享受400萬元免稅額、10%的稅率,稅額立刻降為110萬元,省稅達565萬。不過,財政部較為擔心,自住條件很容易成為稅務安排,因此不論繼承多少房子,連續繼承都可以適用,但是自住優惠就只限制1戶。 財政部認為,會發生連續繼承的事件,多是未能事先安排或是意外事件等,而相關新規只要是非確定的案件或仍在行政就濟中的案件都可以適用。

產業

連續繼承房地合一稅減輕 2000萬房產最高省稅565萬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連續繼承取得的房地,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可以連續「各次」繼承者持有期間合併計算,根據財政部計算,以市價2000萬房子,修正前後稅額就差到450萬,若是適用自住條件的話,稅額更差到565萬元。 個人繼承而取得的房地,可能具有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須在短時間內將該房地出售,如果持有時間不夠長,就可能會被課徵高稅率,財政部發解釋令,未來如果發生連續繼承情形,可以併計各次繼承人的持有時間。財政部官員說明,如果適用自住條件的話,還是可以享有400萬元免稅額以及10%稅率。 財政部舉例,如果2013年甲君的爺爺買入A房地,2022年1月身故,由甲君的爸爸繼承,不料甲君爸爸2023年1月身故,由甲君繼承A房地,因為有資金上的需求,同年11月出售價格大約2000萬元,甲君繼承當時,房屋現值大約500萬元,所以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所得大約1500萬元。 在解釋令之前,因為甲君只能計算父親的持有時間,共計1年11個月,未達2年適用45%稅率,所以應繳稅額達到675萬元;在解釋令之後,甲君持有時間可以併計爺爺、爸爸的持有時間,合計超過10年,房屋現值也不用往前算,適用稅率可以降為15%,應繳稅額立刻降至225萬,相差450萬。 如果該房地甲君的爺爺、爸爸都是自用,又可以享受400萬元免稅額、10%的稅率,稅額立刻降為110萬元,省稅達565萬。不過,財政部較為擔心,自住條件很容易成為稅務安排,因此不論繼承多少房子,連續繼承都可以適用,但是自住優惠就只限制1戶。 財政部認為,會發生連續繼承的事件,多是未能事先安排或是意外事件等,而相關新規只要是非確定的案件或仍在行政就濟中的案件都可以適用。

要聞

連續繼承取得房屋、土地 房地合一稅放寬持有期間計算

財政部於日前發布解釋,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計算下列期間時,得將連續「各次」繼承(受遺贈)的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一、《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有關適用稅率的持有期間。 二、《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規定有關自住優惠適用要件的6年期間。 財政部說明,個人因繼承(受遺贈)而取得的房地,可能具有照顧遺屬或繳納遺產稅等需求,須於短期內將該房地出售,如因持有期間較短而適用高稅率,未盡合理,爰《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4項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於計算上開期間時,得併計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 由於房地如果連續發生2次以上(含當次)繼承(受遺贈)而移轉所有權者,同樣具有前述情形,且對各次繼承人(受遺贈人)而言,其取得時點及原因具有非人為所能操控的特性,故該部放寬將「各次」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均納入併計範圍,以利適用較低稅率或自住優惠[課稅所得新台幣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適用10%稅率],以兼顧情理,落實稅法規定意旨,保障繼承人(受遺贈人)權益。 財政部舉例說明,2012年1月甲君的爺爺買入A房地,2022年1月爺爺身故,由甲君的爸爸繼承A房地,未料爸爸於2023年1月身故,由甲君繼承A房地並於同年11月出售,依本令規定,計算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持有期間與適用稅率說明如下: 一、甲君持有A房地的期間得併計爺爺及爸爸的持有期間後,合計超過10年(102年1月至112年11月),適用稅率為15%。 二、如甲君、爸爸及爺爺持有A房地時都是自住使用(即所有權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及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甲君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過該自住優惠,甲君出售A房地還可以適用自住優惠,享有400萬元免稅額及10%稅率。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因本令有利納稅義務人,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規定,對於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得適用。

把握年終贈與黃金期

名家

把握年終贈與黃金期

文/饒祥浩■金融業專業財稅顧問 時間過得很快,一年又將接近尾聲,值此歲末年終之際,別忘了把握年底的贈與黃金期,不要讓合法節稅的機會白白溜走了。  依照現行規定,贈與稅的年度免稅額是244萬元,如果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贈與的金額沒有超過免稅額,是不用繳稅的,如果再搭配夫妻間贈與免稅的規定,由夫妻兩人各自贈與,就可以將免稅的金額再擴大一倍,每年贈與488萬元給子女都不用繳稅。但請注意,贈與的金流一定要很清楚,千萬不要因為貪圖一時之便而產生稅務風險。 贈與順序不對 難逃補稅與罰款  曾經有個案的情況是這樣的,小孩要買房付頭期款,夫妻兩人原本要各自贈與244萬元給小孩,但是因為先生工作忙碌,來不及匯款,所以太太直接匯了488萬元給小孩,事後先生再轉244萬元給太太,後來國稅局在查小孩買房資金來源的時候,發現了這個情況,國稅局認為,從金流上來看,就是太太匯了488萬元給小孩,太太對小孩的贈與金額已經超過了年度免稅額,卻沒有申報贈與稅,所以要補稅加罰,至於先生之後有匯錢給太太,那是先生與太太間的資金往來,不能因此主張是先生對小孩的贈與而要求免稅。  倘若夫妻兩人各自贈與244萬元還是不夠用,此時就要把握年底的贈與黃金期,先把今年的額度用滿,等到隔年的1月1日,就又有244萬元的免稅額度可以使用,如此便可以將贈與的金額再擴大到976萬元。  此外,如果適逢子女婚嫁,還可以善用婚嫁贈與免稅額,父母親各有100萬元的額度可以使用,而且贈與的財物,不限於銀行存款,也可以贈與土地或房屋等其他有價值的財產,但請注意,只有父母親才有子女婚嫁贈與免稅額,爺爺跟奶奶是沒有的。另外,婚嫁贈與的日期不一定要在結婚當天,只要在結婚登記日前後的六個月內都可以符合免稅資格。 贈與年度免稅額不能跨年累積  最後要特別提醒,贈與稅的年度免稅額如果當年度沒使用,並不會累積到下個年度,所以不管是要幫子女準備出國留學的基金、籌備買房的頭期款或是進行資產傳承的規劃,都應該要善用贈與稅的年度免稅額,把握年底的贈與黃金期,不要讓合法節稅的機會白白溜走了。  另外,對於子女受贈取得的資金,父母親可以如何協助做管理呢?實務上的作法很多,例如,可以結合保險商品,將父母親贈與給子女的資金,承做以子女為要保人及受益人,父母親為被保險人的保單,這樣的規劃方式有三大好處:第一,子女的資金以保單的方式持有,比較不會隨意揮霍;第二,父母親如果有意外發生,透過保險金理賠可以為子女提供生活保障;第三,以子女為要保人及受益人的保單設計,未來的保險金理賠也不用擔心會有遺產稅、贈與稅或是課徵最低稅負的問題。  或者也可以結合信託架構,例如將父母親贈與給子女的資金,成立一個他益信託,以子女為受益人,由父母親擔任監察人,這樣的規劃方式有四大好處:第一,贈與給子女的資金是在父母親的監督下,由受託銀行代為管理運用,不用擔心會被子女隨意揮霍;第二,信託財產可以免除強制執行,具有資產保全的功能;第三,信託財產與子女的自有資金切割管理,不用擔心子女未來會因為婚姻的關係而導致財產外流;第四,完全他益的信託架構,可以解決資產傳承的問題,避免繼承的糾紛,也不用擔心未來要再繳納遺產稅。  最後,不管採行何種規劃方式,都應該以合法為原則,並諮詢稅務專家的意見,才不會節稅不成反而惹稅官上門。

父房產欠稅22萬獨子不敢繼承 稅務局出招追回關鍵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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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房產欠稅22萬獨子不敢繼承 稅務局出招追回關鍵曝

【中時新聞網之房產網 王惠慧】新竹市1名李姓男子生前欠繳房屋稅6萬元,但過世10年來,李男的獨子未辦理繼承登記,陸續積欠22萬元房屋稅,新竹市稅務局了解後,主動出招辦理不動產代位繼承登記,後續由行政執行署拍賣以183萬元拍出,也追回10年欠稅。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李姓男子生前欠繳房屋稅6萬元,但過世10年來,他的獨子也沒有辦理繼承登記,因繼承人是該房屋的納稅義務人,稅務局每年都會將寄送約2萬元稅單寄,也都置之不理,累積欠繳22多萬元稅款。 稅務局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李男兒子為房屋繼承人,名下僅父親遺留的大樓地下室房屋1筆,無存款、無財產,多年來無力繳稅,認為要是一旦辦理繼承登記,就得負擔父親生前積欠的房屋稅,因此遲遲未辦理登記。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與民法等相關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且因繼承而取得物權者,無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即使房屋並未辦妥繼承登記,只要是該房屋的合法繼承人就屬於納稅義務人,應每年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近一步了解,發現李男兒子應繼承的房產,位於新竹市站前的東門商圈大樓地下室2樓,地段不錯且產權坪數有60坪,部分空間供大樓電梯及電訊設備等機房使用,其餘皆為開放空間。 經多方評估,稅務局認為欠稅房屋地點好、房屋稅為優先債權等有利條件,主動出招辦理不動產代位繼承登記,再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啟動拍賣程序,也積極通知大樓住戶、附近居民、不動產仲介相關業者參與投標,遊說抵押權人承買。 最終以183萬元拍定,也讓繼承人又驚又喜,向稅務局人員表示,「當初以為繼承地下室只會徒增房屋稅,且有高額抵押權,應該賣不掉,沒想到竟然會有人買」。 稅務局說明,繼承房屋未辦妥繼承登記前,會以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繳款書送達後逾期未繳,每超過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還沒有繳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並在期限內繳納稅款。

白嘉莉3年砸1400萬住五星飯店「暫不考慮買房」 專家讚超聰明:往生後也沒有麻煩!

房市

白嘉莉3年砸1400萬住五星飯店「暫不考慮買房」 專家讚超聰明:往生後也沒有麻煩!

「最美主持人」75歲資深女星白嘉莉,1977年嫁給印尼商人黃雙安引退,然而丈夫5年前過世,白嘉莉自2020年初搬回台灣,3年多來都選擇住在台北五星級酒店,至今已花費1400萬。 不買房住酒店理財方法讓人霧裡看花,但專家分析其實背後思考邏輯超聰明!白嘉莉曾分享,月花30萬元在五星級飯店居住,她也說本來有在台置產的想法。 白嘉莉2日出席活動時表示,住在飯店3年已經習慣了,且有專人服務很方便,暫時不考慮買房,「住在飯店很棒,房間都會有很漂亮的花」。不過算一算,白嘉莉一年花在飯店的開銷約360萬,來台3年多就耗費1400萬資金。如果以住房房價不變的情況下,白嘉莉如果一路住到95歲,得再掏出7200萬。 不過「職場寫作講師趙曉慧」卻對白嘉莉住飯店不買房給出4大優勢: 1、相較月租北市百坪豪宅的行情價,白嘉莉雖花費較高的錢租飯店,但三餐與生活所需都有專人服務,不須額外繳納水電費、空調費、管理費、第四台費、WIFI 網路費、清潔費等,一通電話就能解決問題。 2、相較住在郊區退休宅的老人,住在市中心的五星級飯店有利於延緩老化,因為需要常常走動、與外界接觸。 3、白嘉莉雖住到95歲需再花7000多萬,但不需要繳地價稅、房屋稅、裝潢費,往生後也沒有遺產分配的麻煩。 4、白嘉莉的資金調度會較靈活,不會全部被綁在房地產,且她是貴婦級的名人,不但不用計較7000萬,還可能替飯店打廣告,吸引業者開出更優渥的條件邀請她入住。

躺平族等繼承結局更慘!專家示警「2情況」:趕快拋棄  

房市

躺平族等繼承結局更慘!專家示警「2情況」:趕快拋棄  

高房價讓不少年輕人買不起房只能等繼承?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前3季全台繼承移轉棟數共5萬8584棟,年增14%,竟創下統計以來同期新高;專家則認為,除了少子化、高房價,導致建物繼承移轉數量增加的真正因素在於死亡人數不斷攀升,他也直言,建物繼承移轉年年創新高的現象恐怕還會再持續一段時間。 觀察內政部統計今年前3季全台繼承移轉棟數,全台有8個縣市繼承占整體移轉比重超過2成,代表每10筆移轉登記裡就會有2筆是繼承,而台北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及澎湖縣等8個縣市繼承比例超過20%,值得注意的是,台北市為六都中唯一繼承移轉比例超過20%的都會區,且北市買賣移轉僅占46%,還有澎湖縣竟有高達44%來自繼承,遠超過買賣移轉比重。 對於此現象,消基會董事暨房委會委員張欣民分析,建物繼承移轉創新高的情形不能單純用高房價或少子化的現象來解讀,房價高漲讓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多數都是因自備款不足或是還款能力不夠所導致,實際上應該少有人刻意躺平去等爸媽名下的房子,而雖然建物繼承移轉數量屢創新高,但他認為,繼承是被動的接受,如果祖上無房產,刻意去等也是空等;換言之,若是祖上有德有房產,即使子女名下已有房子,還是會被動去接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因此這種樣態的繼承跟所謂躺平族的「等房」其實並不完全有關。 張欣民進一步表示,建物繼承移轉數量多寡跟死亡人數比較相關,特別是台灣住宅自有率長期偏高,上一代走後都自然而然地留下數量不等的房產給子女,從歷年這兩者的數量走勢多少可印證此現象,因此他直言,建物繼承移轉年年創新高的現象可能還會持續一段時間,等到總體死亡人數下降或是住宅自有率下降時,繼承移轉的數量就會降下來了。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房產價值高,加上國人買房風氣盛,一間房子長期持有後接著被後代所繼承都不意外,且台灣有少子化與人口數量降低狀態,也會增加繼承量體。若無特殊的動盪,量體走高皆會成為趨勢。至於繼承上除了視作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外,則要注意未來轉手會有實價課稅較高額的課稅空間,另外如果繼承的物件不具備價值,或是產權複雜難以處裡,也要記得拋棄,以免繼承後無法脫手,還須繳納持有稅,甚至列入多屋囤房稅的標準,或是持有多屋衍生買房貸款限制等窘況,皆須特別小心。

要聞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 須先辦竣被繼承人死亡登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已辦竣死亡登記,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且其配偶、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並有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符合一定條件規定時,可以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國稅局受理被繼承人的配偶或子女申請後,被繼承人已死亡登記完竣,將彙整被繼承人不動產、汽車、金融遺產(含金融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身心障礙等資料,提供最適申報內容及試算應繳稅額。 配偶或子女在收到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確認內容無誤後,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登錄回復確認;或於確認申報書中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配偶或子女以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時,如尚未辦竣死亡登記,請務必要儘快到戶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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