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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新制 工商界籲接軌GMT 反對調高AMT徵收率
因應歐盟最低稅負制(GMT),財政部擬分級調整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徵收率,大型企業將自12%調高至15%,目前在草案預告期,工總和工商協進會提出反對建議,認為應直接導入GMT,而非調高AMT徵收率。 財政部高層表示,持續關注各國推行GMT進程,審慎評估是否完整導入GMT制度、導入時程與方式,及其對跨國企業影響。 相關法案預告期至本月底,工總和工商協進會送達財政部的意見書,列出AMT徵收率調整的三大影響:增加業者額外稅務負擔、削減企業競爭力及降低跨國企業來台投資意願。並就反對AMT提出了六大理由:一是GMT與AMT稅制內容有差異,調增AMT徵收率無法達到因應GMT、保障我國稅源的效果,反而可能造成企業額外租稅負擔;直接導入GMT更能有效確保我國應有的課稅權。 二是GMT於2025年底前有UTPR避風港機制,無論是否調高AMT徵收率,2025年度都不會立即喪失課稅權;三是GMT於2024年至2026年另有過渡性避風港,供企業有時間調整組織結構及營運模式,但AMT缺乏這類過渡性條款,將造成企業突然面臨重大稅務負擔。 第四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未授權行政院得視國際租稅環境訂立徵收率,且近幾年稅收均為超徵,沒有稅收不足的情況,缺乏因經濟環境調高稅率的合理性。五是AMT條例立法理由是希望讓全體營利事業所得稅負漸趨一致,對不同規模營利事業訂定差別稅率與立法理由相左。 第六則是GMT所得涵蓋原則(IIR)確保我國可取得低稅負區子公司補充稅的課稅權,但調高AMT徵收率無法達到此效果。 官員說,美國和韓國採類似AMT制度,接軌GMT須修法,企業可能是看上短期透過避風港省稅,AMT則是預告完畢後經行政院核定即可生效。
台版AMT擬調高到15% 工商團體6大批評
為了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維護台灣的課稅權,財政部預告,《營利事業所得稅》2025年度起將符合條件的企業,AMT(台版最低稅負制)稅率提高到15%,工商團體表達不滿,並提出6大批評,建議直接導入GMT,而非調高額外稅務負擔、削減我國競爭力,即降低跨國企業來台投資,且台灣產業上下游具高度關聯性,上游有可能將成本轉嫁到中小企業,不見得保護到中小企業。 財政部預計將部分企業的最低稅負(AMT)稅率從12%調高到15%,財政部估算,約36家企業受到影響,包含國內母公司、營利事業稅率未達15%有22家;國外母公司,但其營利事業在台灣稅率未達15%,有14家,預告時間到10月28日,並送行政院核定。 工商團體表達,GMT第一大重要課題是所得涵蓋原則(IIR),也就是母公司所在租稅管轄區將享有優先課稅權,確保可以取得低稅區子公司補充稅權,AMT卻只是針對台灣企業的基本所得額進行課稅,並沒有辦法達到保障台灣稅源的效果。 其次,GMT第二個重要部分是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TPR),當有需要課徵補充稅,母公司所在的租稅轄區沒有課徵,就根據子公司所在地具有員工人數恨有形資產等,按相關比例課徵補充稅,不過現在國際設有避風港機制,也就是過渡條款,在2025年底前母公司所在區法定稅率超過20%,其他的子公司地區無法透過UTPR課徵補充稅,因此不論AMT有沒有提高,都不會立刻喪失課稅權。 我國的AMT企業所得加計各種免所得,與一般所得額比較如果低於基本稅額就要補繳差額,GMT則是針對合併報表內的全球各個企業個體的財務會計淨利潤起計,並根據特定項目進行調整,如股息、股權買賣損益等,計算基礎不同,可能有些台商經計算,可能已經達到GMT標準,卻因為AMT調高而受到影響。值得注意的是, GMT有實質投資免稅額,AMT卻無就恐造成台灣企業額外的租稅負擔,舉例而言,有些有重大投資的台商,原本不受GMT影響,卻因AMT調整反而要多繳稅。 GMT提供企業過渡性的避風港機制,可在2024至2026年適用避風港,讓企業有時間調整結構和運營,但是台灣的AMT缺乏過渡性條款,可能導致企業突然面臨重大稅務負擔。 依據《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規定,授權行政院得視經濟環境訂立在12至15%間訂定徵收稅率,且行政院要考量經濟情況可能對整體稅收造成影響,而近幾年經濟表現有目共睹、稅收也多為超徵,無稅收不足的情況,缺乏因「經濟環境」調高稅率的合理性。另一個立法理由,主要是希望全體營利事業的所得稅負漸趨一致,可以符合量能課稅及公平正義原則,若針對不同規模的營利事業訂立不同最低稅負稅率,將與立法理由相左,同時工商團體認為,即便過去曾有針對不同規模企業訂立不同稅率,但此涉及修法,不應以行政命令調整。 雖然財政部提出AMT的調高對象可以排除中小企業,但台灣產業上下游具高度關聯特性,調高稅負的成本最終仍恐由中小企業承擔,造成成本大幅提高。同時,也有民眾替金融業發聲,金融業因為行業特性,稅率均較低,如果2025年將AMT徵收率提高至15%,將造成金融業稅負2025年開始增加,同時也提及GMT的避風港條款,財政部是否也應該有因應措施。
《財政》接軌全球最低稅負制 財部擬上調AMT徵收率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已為不可逆及難以抵抗之國際稅制改革浪潮,營利事業繳納有效稅率15%已為國際共識。為順應國際稅制趨勢及適度保障我國課稅權,財政部預告修正「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修正草案就過度享受租稅優惠或減免致有效稅率過低之大型企業適度調高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徵收率,中、小型企業及有效稅率達15%之大型企業不受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可兼顧大小型企業稅負衡平。 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及數位化趨勢及潮流下,跨國企業集團利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轉投資或不合常規交易安排進行過度租稅規畫,致侵蝕各國稅基及損及稅收問題,已引發國際高度關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二十國集團(G20)於102年至104年間推動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計畫(通稱BEPS 1.0),嗣於105年成立包容性架構推動其最終報告結論,其中「解決經濟數位化課稅挑戰」成為持續推動事項,並自108年積極推動解決該挑戰之兩項支柱聲明,其中第二支柱「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要求跨國企業集團於成員所在各租稅管轄區之有效稅率應達15%,目前獲OECD包容性架構147個成員中142個成員支持,且已有60國家(地區)公開宣布採行因應GMT措施,我國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及主要貿易夥伴國(如歐盟成員國、加拿大)分別於113年或114年實施GMT,其餘國家預期亦將陸續發布因應GMT之措施,GMT已為不可逆及難以抵抗之國際稅制改革浪潮,營利事業繳納有效稅率15%已為國際共識。 財政部表示,我國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AMT)徵收率為12%,如營利事業享有較多租稅優惠,致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依GMT規定計算之有效稅率低於15%,將產生GMT補充稅,在與我國貿易及投資往來密切國家(地區)實施GMT而我國沒有因應措施之情況下,該跨國企業集團前述原應由我國課徵之補充稅,將由其他已實施GMT國家(地區)取得課稅權,形成我國稅收流入他國國庫之不合理情形。 為順應國際稅制趨勢及適度保障我國課稅權,財政部參酌前開OECD第二支柱規範及外界意見,擬具「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如自114年度起,符合GMT適用門檻之跨國企業集團,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適用之AMT徵收率為15%。依GMT適用門檻,原則指跨國企業集團前4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2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全年度收入達7.5億歐元。非屬前點規定之營利事業,其AMT徵收率維持12%。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預告修正AMT徵收率草案,係因應國際反避稅稅制改革趨勢,就過度享受租稅優惠或減免致有效稅率過低之大型企業適度調高AMT徵收率,中、小型企業及有效稅率達15%之大型企業不受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可兼顧大小型企業稅負衡平。又調高AMT徵收率所增加之稅額,亦可計入該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成員依GMT計算有效稅率之分子,減少其向他國繳納GMT補充稅之風險。
國內AMT有條件調升到15% 估算有36家企業適用
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GMT),財政部今日公布,營利事業基本稅額(AMT)的徵收率提高到15%的條件,為符合GMT門檻的跨國企業,跨國企業如果前4個財務會計年度中有2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全年度營收超過7.5億歐元,自114年度起AMT徵收率為15%;非前所屬的AMT公司,則維持現行的12%。 財政部表示對今日正式預告,預告期間是60日,並送行政院核定。 根據財政部估算,兩階段測試跨國企業集團,一是該跨國企業是否符合GMT、且在我國有效稅率低於15%,才適用這次基本稅額提高到15%,114年開始適用,前4年度合併報表的情況,為110年到113年的財報情形,目前113年度財報尚未出爐、112年度只有部分的財報,所以能掌握資料限。 目前可以看到的較完整資料是110年度財報,依既有資料估算,母公司在境內的跨國企業,營利事業成員低於15%有22家;母公司在國外,但是國內的營利事業少於15%有14家,因此影響家數大約是36家。 至於後續是否調整內容接軌國際GMT,財政部表示,持續關注已經實施國家,再決定導入國際標準的GMT。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 明年起提高至15%
財政部28日指出,114年度起,符合GMT適用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營利事業適用之AMT徵收率為15%。GMT適用門檻,原則指跨國企業集團前4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2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全年度收入達7.5億歐元。 至於非屬前點規定的營利事業(中小企業),其AMT徵收率維持12%。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預告修正AMT徵收率草案,是因應國際反避稅稅制改革趨勢,就過度享受租稅優惠或減免致有效稅率過低之大型企業適度調高AMT徵收率,中、小型企業及有效稅率達15%之大型企業不受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可兼顧大小型企業稅負衡平。又調高AMT徵收率所增加之稅額,亦可計入該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成員依GMT計算有效稅率之分子,減少其向他國繳納GMT補充稅之風險。
恒大重整案進度 聆訊前夕遭做空機構狙擊
中國恒大將在12月4日進行清盤案聆訊,但前夕遭到狙擊。做空機構GMT Research表示,恒大嚴重誇大收入和盈利,又指情況可能已持續多年,甚至認為恒大一直來沒有任何利潤 港股中國恒大現股價跌約6.4%。香港經濟日報報導,GMT表示,恒大連續多年虛報收入和利潤,恒大在2021年,對物業銷售收入的確認方式進行了重大調整,GMT認為,該調整後,有關條款並無提及物業是「已交付」或「已完工」,被視為接受即可。此外,恒大還增加一項確認收入的額外條件。GMT認為,在2021年之前恒大似乎在一些情況下,在物業交付甚至完工前,已將收入全額入賬。 GMT表示,會計政策變更應與重述的前期財務數據一起追溯,但恒大表示由於大量員工離職,無法做到這一點。該機構認為,收入確認的變化,會對恒大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涉及人民幣(下同)6,640億元的收入,以及1,020億元的淨利潤,相關金額占恒大自2004年以來全部收入的27%,以及累計淨利的38%。 GMT認為,恒大已資不抵債,因其資產價值低於負債,公司的離岸債券在結構上從屬於其在岸負債,亦面臨化為烏有風險。恒大只有透過不斷增加借款才能維持,但跡象表明恒大一些資金來源已枯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