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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2期 選商草案9月底公布

  • 工商時報 邱琮皓 呂雪彗
離岸風電三階區塊開發第二輪(3-2期)預計明年1月進行投標。圖/本報資料照片
離岸風電三階區塊開發第二輪(3-2期)預計明年1月進行投標。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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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14日表示,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二輪(3-2期)預計明年1月進行投標。除了原先的3GW,3-1期2風場放棄的665MW也會併入選商,總開發容量上看3.6GW,選商草案最快9月底公布,明年3月進行交件選商。

立委邱志偉14日召開離岸風電政策推動公聽會,針對3-2期與剩餘畸零風場及3-1期未簽約的剩餘容量約600MW如何分配,能源局表示,業者意見從維持原本容量到開放到1GW都有,未來將綜合考量多元競爭性、基礎設施量能與併網容量等條件,來規劃風場容量上限。

丹麥開發商沃旭認為,應放大風場容量且減少入選風場數量,同時也提升專案確定性,投標容量應等於獲配容量,避免獲配風場後還需重新規劃財務模型,甚至棄標。台灣純本土離岸風電開發商台亞風能建議,在彈性放寬風場規模的情況下,仍保持能容許五到六家左右開發商參與的額度。

能源局強調,由於3-1期有2風場選擇放棄開發,相關容量將釋出,3-2期除了原先的3GW,之前的2風場釋出的665MW也會併入供選商,讓總開發容量上看3.65GW,不過後續要怎麼釋出,還需要考量基礎設施承受能力,包含併網點、港口等基礎設施量能與併網容量等因素。

另外,離岸風電開發商相當關切的3-2期的產業關聯機制(國產化),工業局表示,仍持續徵詢外界意見,目前已經針對在地產業鏈生產現況與產能進行調查,也正在評估國際產業鏈供需情形,未來在地化比例將以單一風場容量規模等因素來綜合考量,以期降低現階段加價爭取國際供應產能與施工船等問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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